| 项目名称 |
汽车悬挂结构件加工(江苏博德利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响水工业经济区响盛产业园5号标准厂房 |
| 建设单位 |
江苏博德利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南京南鸿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江苏博德利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在盐城市响水县响水工业经济区响盛产业园5号标准厂房建设汽车悬挂结构件加工(江苏博德利工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4400m2(22亩),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用房、配电房等建筑设施,购置数控加工中心、自动液压设备、自动安装流水线等设备,建设汽车悬挂结构件加工(江苏博德利工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00万支汽车悬挂结构件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噪声排放不会对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及喷漆房废气(含喷涂废气、涂刷晾干防锈润滑剂废气),抛丸粉尘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设备自带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要求;喷漆房废气经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后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均满足《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中标准要求。本项目营运期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机加工废气、打标烟尘以及未经收集处理的点焊烟尘、喷涂废气、涂刷废气、抛丸粉尘。点焊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净化后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打标烟尘、未经收集的抛丸粉尘及喷漆房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及《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超声波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的排放,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浦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标后经人工湿地系统进一步净化排入界址河,后经工业河、大引河、高港闸最终排入灌河,尾水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其中T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在垃圾桶暂存,每天环卫清运;一般废包装物、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金属屑、废钢丸及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尘由企业收集外售;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包装桶、含有或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滤渣及废含油手套及抹布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是抛丸机、空压机、数控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经过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通过建筑物门窗及墙壁的吸收、屏蔽及阻挡作用,厂界环境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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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支持该项目建设 |
| 听证权利告知 |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徐正科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86787036 传 真:0515-86870078 E - mail:xshbjxmk@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