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388号安徽省械化粮库32幢工业厂房整体出租 | ||
| 项目法人: | 安徽省机械化粮库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 |
| 立项批文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项目审批单位: | 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监督部门: | 安徽省国资委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处 | 代理机构: | 无 |
| 交易平台: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3-01-18 11:40:29.0 |
| 标的基本信息 | |||
|---|---|---|---|
| 项目编号 | AH2023DF100431 | 监测编号 | AH2023DF100431 |
| 标的名称 |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388号安徽省械化粮库32幢工业厂房整体出租 | 转让底价 | 1,737.200000 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3-01-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10 |
|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 出租标的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388号安徽省械化粮库32 幢工业厂房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约54777.4 | |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年) | 15年 | ||
| 免租期限(年) | 8个月 | 配套设施 | ||
| 租金挂牌价格(元) | 1737.2万元/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6】个月支付一次 |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证编号 | 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092002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 置 | |||
| 租赁期情况 | ||||
| 原承租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
| 使用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 ||||
| 原租赁合同期限 | 至 止 | |||
|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 ||||
| 租金参考地段 | 参考租金(元) | |||
|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 租金评估值(元) | |||
| 一、交易条件 |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1-18 |
| 挂牌公告期 | 24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仅用于符合现有土地规划性质的园区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整体转租、分租、出借给第三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将出租标的的部分面积转租第三方,转租的合同承租期限不得超过出租标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届满日期。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的书面批准同意,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的附着物、设施设备等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非破坏性可移动的、不影响出租标的正常使用的设施承租方可带走,其余部分归出租方无偿所有。 8、承租方承租期间,须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符合的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承租方须按照消防等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安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责令承租方限期清场搬离,如造成承租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此类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在移交出租标的前自行清退租客或其他使用人,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电梯、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11、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2、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或提出延长租赁期限。如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出租标的后3年内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按首年月租金标准补交装修免租期期间(4个月)的租金。 13、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如政府征收等情况),承租方必须响应并配合相关工作。 14、承租方自《竞租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5、意向承租方勘查现场时,出租方现场勘查人员会对本次转让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意向承租方须对现场勘查情况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 16、现场勘查联系人:张玉祝,联系电话:13865965966。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竞租保证金(不计息): (1)承租申请书; (2)《现场勘查确认单》; (3)意向承租方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文件、书面承诺其近三年内无重大不利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以及重大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上述材料须提供2份); (4)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结合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下材料意向承租方须按《竞租文件》上的格式制作并以密封形式装订,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1)一次性报价文件; (2)意向承租方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正在运营累计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0平米的园区(基地)或街区项目业绩,且至少有一个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米的正在运营的园区(基地)或街区项目业绩,意向承租方拥有独立品牌注册商标或授权使用的商标,提供相关运营业绩及注册商标或授权使用商标的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出租标的的规划及运营方案;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运营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园区、街区及创业孵化基地荣誉或奖项的证明材料; (5)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运营管理团队在职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制作要求详见《竞租文件》、《综合评审说明》(见附件),《竞租文件》共8份,正本1份,副本7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应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388号安徽省械化粮库32幢工业厂房整体出租《竞租文件》”,1份正本和7份副本的包装上应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以供辨别。如发生副本与正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竞租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在密封处由意向承租方签章,未密封的不予受理。 3、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递交的上述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结合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承租;如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且其提交的《竞租文件》符合公告要求,在不改变承租方各项报价及承诺的情况下,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方,依据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承租方。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得分的,则根据价格优先、递交保证金到帐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5、自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首期应付价款的结算。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6、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竞租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并交纳竞租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 二、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1111 其他:true F A10005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已足额缴纳(以营业执照为准,截止2022年12月31日前,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从成立之日起计算),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正在运营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米的园区(基地)或街区项目业绩。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不利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以及重大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99030100100101743 开户行:兴业银行合肥屯溪路支行(线下转账使用) |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 出租标的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388号安徽省械化粮库32 幢工业厂房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约54777.4 | |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年) | 15年 | ||
| 免租期限(年) | 8个月 | 配套设施 | ||
| 租金挂牌价格(元) | 1737.2万元/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6】个月支付一次 |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证编号 | 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092002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 置 | |||
| 租赁期情况 | ||||
| 原承租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
| 使用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 ||||
| 原租赁合同期限 | 至 止 | |||
|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 ||||
| 租金参考地段 | 参考租金(元) | |||
|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 租金评估值(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俞经理 |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871615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yujing@aaee.com.cn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 《综合评审说明》 | 查看附件信息 |
|---|---|
| 标的图片 |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上传电子版 |
| 1、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信息来源: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3/002003001/20230118/ace1f9f95ccb439e8279740f4d7eee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