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号(号) | 20230000155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巨鑫真空镀膜有限公司(改扩建) |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涌头龙泉路20号302室 |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巨鑫真空镀膜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绿筠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巨鑫真空镀膜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改扩建)(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涌头龙泉路20号302室,。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占地面积1250m2,建筑面积1250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饰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五金饰品1.1t。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清洗废水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纯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作为厂房周边绿化和冲厕用水,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较严值。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等防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3-01-18 |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 联系电话 | 23391131、22835880 |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工程分析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