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前公示
经研究,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拟批准《大埔县精神卫生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人或来电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大埔县城文化路78号,邮编:514299
联系部门:综合股
联系电话:0753-55202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 机构 |
建设规模(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埔县精神卫生中心项目 |
大埔县慢性病防治院 |
大埔县湖寮镇长新村村口 |
广东新金穗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约7980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住院大楼、后勤保障楼、连廊,以及污水处理房、值班室、道路、围墙、绿化、停车场等配套工程,并配套配齐院内医疗设备,项目建成后提供300张床位,提供医疗服务,每日接诊人数约90人。 |
1、运营期,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冲洗废水进入隔油池处理后接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2、运营期,污水站恶臭拟采用喷洒除臭剂后达标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3、运营期,废包装袋、外售或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不含针头和输液管)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运营期噪声拟采用墙体隔音、基础减震、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 |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3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