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7 00:00:00来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 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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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公资产权【2023】3号(网)捆绑转让120套废旧节能控制箱及附属设备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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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汕公资产权【2023】3号(网)捆绑转让120套废旧节能控制箱及附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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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CQ23003A004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 标的编号 | CQ23003A004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价款形式代码 | ||||||||
| 公告类型 | 挂牌披露 | 挂牌价格 | 84000.000000 | |||||||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项目类型 | C03 | 价格单位 | 元 | |||||||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产 | 其它形式挂牌报价 | ||||||||
| 标的所在行政区域 | 汕头市市辖区 | 挂牌期间 | 16 | |||||||
| 交易发生行政区域 | 汕头市市辖区 | 挂牌日期 | 2023-01-17 00:00:00 | |||||||
| 交易机构名称 |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是否自动延期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转让方名称 | 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 | 发布媒介 | 交易平台门户网站 | |||||||
| 转让方代码 | 12440500455947989L |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公开转让120套废旧节能控制箱及附属设备共505件资产,存放地点分为3个地点,分别为: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19号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办公楼,汕头市金厦园中区9栋底层照明二所,中泰立交桥桥下照明四所,物品数量及存放地点详见附件(废旧固定资产处置清单,以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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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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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网上交易公告
汕公资产权【2023】3号(网)
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委托我中心通过网上交易的方式公开挂牌捆绑转让120套废旧节能控制箱及附属设备。
一、转让标的
标的:捆绑转让120套废旧节能控制箱及附属设备;标的编号:CQ23003A004;起始价:84,000.00元;保证金:84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本次公开转让120套废旧节能控制箱及附属设备共505件资产,存放地点分为3个地点,分别为: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19号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办公楼,汕头市金厦园中区9栋底层照明二所,中泰立交桥桥下照明四所,物品数量及存放地点详见附件(废旧固定资产处置清单,以实物为准)。
需查看标的物的,请于2023年1月29日17时前与委托方预约联系,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970095。
二、交易方式
参加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的,务请在报名截止前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区域首页点击“交易系统”或通过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进入)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点击“国有产权”提交竞买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后,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754-88572081。
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
1.竞买人申请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2月2日16时整。
2.网上自由报价期:2023年2月3日10时至2023年2月6日10时。
3.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2月6日10时。
4.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2023年2月7日当天工作时间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联系电话:0754-88179724)
5.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间:需于2023年2月10日前(工作时间)。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前需交齐全部成交价款。由于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资产交易合同》的竞得人,需于2023年2月10日前预交交易成交价款。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以上竞买人资格要求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五、交易条件及交易须知
(一)竞买人在参加国有产权网上交易前,应当知悉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产权交易规则,详细阅读《产权网上交易竞价公告》、《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等交易文件。同时,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的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转让标的的实际情况、用途、功能及现状,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已履行了上述行为,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相关交易规则,了解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
(二)有意竞买者,务必在报名截止前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后,应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
(三)竞买人需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及展示规则约定(附后)参加委托方组织标的物展示。
(四)所有标的物均以静态存放展示,不作任何丈量或性能测试。本次交易按实地查看实物为准,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分散或混合堆放、已破损等情况,竞买人需以自身经验审视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自行评估和判断标的物的价值。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条件及交易须知。
(五)竞得人需按交易文件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约定的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及《资产交易合同》(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54-88970095,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19号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前需交齐全部成交价款。由于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资产交易合同》的竞得人,需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预交交易成交价款。
(六)标的物移交时不作任何功能测试,移交过程中和移交后的一切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拆卸、装运以及因提取标的物所需支付的工资、保险等)及标的物提取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赔偿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七)竞买人被确认为竞得人后,因其自身原因终止交易,委托方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
(八)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买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委托方出具退还保证金通知后,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九)竞得人须于转让标的《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提取、场地归置及场地清理工作,不按约定时间完成的,每逾期一日须支付¥2,000元/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视竞得人放弃剩余物资并同意无条件交由委托方自行处理,拒不清理的,已缴交的款项和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方保留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转让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单位不得向第三方再次销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竞得人承担。移交后的标的物在环保转移过程中,买受人须按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环保单位的检查,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和处罚。标的物运输需由具备废旧物资运输资格或相应资质单位执行,移交后的安全、环保、法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负责。
(十一)本次最终转让价格为净值,不含税不提供任何发票。
以上交易条件及交易须知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六、重要提示:
1.在交纳保证金时,需按《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操作,为避免错过缴纳保证金机会,建议适当提前缴纳保证金,已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竞投人,务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价资格确认书》。
2.交易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本中心。
七、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412室,联系电话:0754-88179724。
2.委托方名称: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19号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8楼,联系电话:0754-88970095。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17日
标的展示及规则
1.展示时间: 2023年1月30 日。
2.展示地点:汕头市内标的所在地。
3.展示方式:所有标的均以静态展示,不作任何丈量、称重或功能测试。
标的展示规则
1.预约前往看货的请安排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
2.看货过程请遵守工作人员指引,看货时请勿高声喧哗。
3.身处校区或现场遇有机械设备、材料堆积、闲置建筑等,必须遵守现场安全保障指引,或听从工作人员指示。
4.所有标的均以静态展示。
5.看货过程请勿擅自离队和擅自操作现场任何车辆、设备、设施。
6.看货现场取样、拍照、摄像等请先咨询工作人员,如无特别提示或要约,方可实施。
7.场内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敬请注意现场安全措施,保障个人安全。此规则在看货开始前将由工作人员现场再次申明或公示。一旦参加看货活动则视为知悉并同意遵守此规则。遇有违反本规则,出现任何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8.参加看货须全程佩戴好口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