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0MB1718356K/202212-00231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关于《亳州市谯城区闽豪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6000平方米石材、岩板及岩板柜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12-30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
谯环表〔2022〕132号
关于《亳州市谯城区闽豪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6000平方米石材、岩板及岩板柜门生产
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亳州市谯城区闽豪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亳州市谯城区闽豪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6000平方米石材、岩板及岩板柜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目位于亳州市谯城区赵桥乡王寨村,项目总占地面积743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235.56平方米,增加石材切割、打磨、除尘生产线,岩板、岩板柜门加工生产线,并配套给排水、供配电、环保、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6000平方米石材、岩板及岩板柜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根据亳州市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2211-341602-04-01-376101)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和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厂区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关于防治扬尘规定,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档、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施工期废水要统一收集,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逸尘,不外排。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生产工艺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污水管网铺设到本项目前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污水管网铺设到本项目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拆除的废旧报废设备外售物资回收单位,严禁随意丢弃。运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沉淀池沉渣、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规范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应认真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该项目建设实施前,需取得合法的用地及施工手续。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2月30日
抄送: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