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1200吨改性塑料原材料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57336153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1200吨改性塑料原材料研发及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大道以南湘潭柏屹自主创新园20-A栋 |
| 建设单位 |
湘潭创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盛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年产1200吨改性塑料原材料研发及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2955.16m2,租赁湘潭柏屹自主创新园已建成标准厂房20-A栋(20栋厂房东半边),厂房内设原料区、挤出生产区、产品区、废料破碎区、办公区、库房等,同时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建成后主要研发及生产改性塑料原材料,年产改性塑料原材料1200吨(研发与生产共用生产线,无单独研发实验室)。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影响 本项目租赁已建成的标准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即可,无场地平整、基础施工、结构施工及装修过程,污染物产生量较小,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营运期影响 废水: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废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直接排入紫荆河;远期待园区污水管网与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对接完成后,将取消园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后,再向北经涓水汇至湘江。 废气:投料粉尘、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排放限值要求。挤出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项目营运期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做好厂间内隔声降噪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破碎粉尘、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废料收集区,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等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清单中的相关规定。 |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反对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