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3年1月16日作出关于浙江华镕绿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机动车资源再生循环利用产业园(年拆解7万辆报废机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6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华镕绿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机动车资源再生循环利用产业园(年拆解7万辆报废机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智造建〔2023〕3号
时间:2023年1月16日
原文链接:衢环智造建〔2023〕3号浙江华镕绿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机动车资源再生循环利用产业园.pdf
公告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