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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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HB2023DF100170 | 监测编号 | GR2023HB1000075 |
| 项目名称 | 鹤峰县粮油储备有限公司所持有设备一批 | 转让底价 | 29.1000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3-01-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1-31 |
| 标的所在地区 | - | ||
| 机械设备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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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状态 | 闲置 |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 购置日期 | 成新率 | ||
| 其他情况说明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 一、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1-13 |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1 | 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转让,标的物存放在鹤峰县容美镇(鹤峰县粮油储备有限公司云来庄仓库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踏勘并与转让方签订《现场查勘确认承诺书》,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资的数量、质量、移交、装卸、转运及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转让范围以《报废资产处置明细表》为准。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如标的现状、数量与《报废资产处置明细表》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因设备众多,细小的设备及设备零件不易保管,可能存在瑕疵和缺失的风险,成交后按标的物现状进行交接,若标的实际数量与评估结果不一致,不影响成交结果。 4、本次处置标的转让方与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不保证标的物的可使用性。受让成功后,受让方自行决定该标的物的用途,其法律、经济、安全等方面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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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8730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应付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账户。 3、受让方在支付完全部应付成交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现场完成标的物的清点及移交工作,并与转让方签订《移交确认单》。标的物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物移交后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4、受让方应在完成标的物清点及移交工作后的10日内完成交易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的转运及清场工作,受让方自行承担上述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因设备拆卸、转运标的物及清场工作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华盛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鄂华盛评报字【2022】第249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7、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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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处置方案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现场勘查说明 | 标的物存放在鹤峰县容美镇(鹤峰县粮油储备有限公司云来庄仓库内),踏勘联系人:向延萍,联系电话:15172881831 |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730000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617011000082398;行号:313541001005 开户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营业部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它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动态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各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
| 转让方名称 | 鹤峰县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
| 评估信息 | |
|---|---|
| 评估机构 | 湖北华盛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鹤峰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1-06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1-10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华盛评报字【2022】第249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29.048683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 交易机构 | 光谷联交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海燕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8-8420625 |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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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 营业执照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 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 身份证正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 身份证反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