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二期)工程炉渣综合利用处理项目进行 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二期)工程炉渣综合利用处理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3331186
通讯地址:文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571300
| 项目名称: | 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二期)工程炉渣综合利用处理项目 |
| 建设单位: | 文昌洁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海南省文昌市潭牛镇潭牛镇华侨农场八队 |
| 环评单位: | 海南一卓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目前已建设1栋1层密闭彩钢厂棚厂房,为炉渣综合利用生产车间,拟新建1栋1层环保砖生产车间、1栋2层综合楼和配套配电房等。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项目采取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后,能够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采取报告表要求的风险管理措施后,风险可控。工程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工程选址具有环境合理性,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综上所述,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建议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为炉渣回收利用制砖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27、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为国家鼓励类产业。 根据2019年9月16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的通知,本项目为废旧资源回收利用项目,不属于禁止类也不属于限制类行业,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发展政策。项目已取得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文昌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炉渣综合利用处理项目产业准入意见的函》(见附件1),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
| 选址合理性: | 项目租用海南省文昌市潭牛镇华侨农场八队用地,根据《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2018年版中,项目用地规划为乡村建设用地21641.99m2,项目用地不占用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生产厂房已取得临时建设许可证。 项目符合文昌市“三线一单”,根据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无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作为农肥施用于周边作物,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环节,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施工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的施工安排在昼间。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作为肥料施用于周边林地,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排至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及厂区洒水降尘。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厂棚密闭、地面硬化、喷雾降尘、保持物料表面湿润的降尘措施,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布袋除尘器收尘定期清理,与沉淀池污泥一同回用于生产;废金属废弃物及其他可回收利用的固废由相关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文昌市环境空气各污染物占标率均小于10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因此,文昌市为达标区,本项目为达标区。项目所在区域TSP监测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海南莱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对本项目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北、东、南、西厂界现状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青岛斯坦德衡立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8~25日对本项目厂区土壤现状进行了监测分析,土壤监测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管制值。 |
| 环境风险控制: | 无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