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松森特殊金属(长沙)有限公司松森精材长沙生产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雷高路与楠竹塘路交叉口东南侧 |
建设单位 |
松森特殊金属(长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松森特殊金属(长沙)有限公司拟投资18000万元在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雷高路与楠竹塘路交叉口东南侧建设松森精材长沙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23656.71m2,拟建设1栋生产车间,1栋综合楼以及其他的配套设施项目主要进行热双金属带材的生产以及利用企业自身生产的热双金属带材进行高端精密设备过载保护零部件制造与组装,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热双金属带材2347吨、复合金属带材1049吨、精密电阻材料749.4吨、特殊功能材料699.6吨、热双金属及复合材料零部件650000千片、组合件50000千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带材冷轧产生的油雾和异味经集气罩收集+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带材复合和圆边产生的油雾和异味与带材擦拭、去油污、打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异味经相应区域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金属带生产线打磨产生的颗粒物、含镍及其化合物金属粉尘经负压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木屑脱脂产生的颗粒物及零部件抛光产生的含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金属粉尘采用车间封闭、负压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置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热敏实验挥发的油气、异味经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处理后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的焊接烟尘一同经25m排气筒排放;退火工序产生的氨和异味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带材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油雾分别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表2标准,零部件生产线及焊接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VOCs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无组织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14554-93)表1、表2相关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l8483-2001)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进行处理。本项目各类清洗废水、脱脂废水、检验室废水等含少量重金属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沉淀、隔油、气浮、砂滤、炭滤、RO处理系统、多效蒸发处理等)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置后与制纯水产生的浓水、冷却塔定期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废边角料及沉降的金属粉尘、产品检验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材料检验产生的废试样、滤筒内收集的粉尘、水电解制氢产生的废催化剂和废弃干燥剂等一般工业固废,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各类油品和清洗剂使用后产生废桶定期交供应商作原用途回收利用,废轧制油、废切削液、废含油木屑、废攻丝油、废碳氢清洗剂、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RO浓水多效蒸发产的污泥、检验室检验废液、废试剂瓶、废热敏油、废气处理过程产生废活性炭、废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毡、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发白液、废镍基催化剂、油雾净化器更换的废滤网、废极压油、含油金属废屑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物的储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张贴公示、网站、报纸公示的形式对项目所在地民众进行了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表明周边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建设方须在以后的运营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公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把工程对环境和公众利益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88056517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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