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高行审报告表[2022]33号
经审查,对山东荣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在高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2204-371526-04-01-145192,项目位于高唐县人和街道盛世路西侧、泉林路东延段北侧泉合工贸院内,项目租赁闲置厂房进行半导体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投资900万元,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650万个DO-201、DO-41、DO-15、200万个R6、50万个蓝宝宝、300万个贴片二极管的生产能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同意按照山东优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该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高唐县清源净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度处理。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及高唐县清源净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水水质要求(COD500mg/L、氨氮45mg/L)。生产车间、危废间等须做好防渗、硬化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在焊接、塑封、烘烤工序中产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锡及其化合物以及塑封、烘烤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卤塑封料,在塑封及烘烤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第Ⅱ时段VOCs排放标准要求(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
无组织污染物VOCs须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2.0mg/m3);无组织颗粒物及锡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锡及其化合物0.24mg/m3)。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将生产设备均安置在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项目各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及收集的粉尘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废包装材料外卖资源回收单位,不合格品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单位;废活性炭收集后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的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5、根据报告表结论及污染物总量确认书,该项目不占用COD、氨氮相关总量指标。该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002t/a,2倍替代量为0.004t/a,你单位须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6、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相关规定,制定监测计划。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时限申请排污许可证;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7、严格落实有关行业规定及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安全消防工作,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8、环评报告表全本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 //114.251.10.205),填报相关信息。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虽开工但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者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达人和街道办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