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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安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09 16:13 浏览次数:118
  • 类别:
  • 单价:电议       身份认证: 未认证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地区:广东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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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安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验收公示 详情介绍
标题:东莞市安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验收公示
2023-01-09

2023年1月9日,东莞市安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安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安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迳联飞达路110 号之 4,项目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珠宝盒、珠宝袋的加工生产,年产珠宝盒10万个/年、珠宝袋15万个年。员工人数50人,在项目内住宿,不在项目就餐,每班运行8小时,年运行时数为2400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年12月委托东莞市中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安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2】53号。

2022年12月,东莞市安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已完成“三同时”建设,委托广东煜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污染源监测,监测单位出具了《东莞市安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报告》(报告编号:YQH221221008)。

在此基础上,展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东莞市安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

项目在调试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投诉、违法或受处罚等不良记录。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名称为“东莞市安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范围为《东莞市安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2月)及《东莞市安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2】53号)所涉及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25mg/L)、LAS(10mg/L)、TP(5mg/L)等。拟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B 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引运河。

(二)废气

印字、粘合工序:有组织:项目拟将印字、粘合工序设于在密闭车间内,并在工作点处设置上部伞形罩方式收集,由风管送至“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部分未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 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项目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加强车间机械 通风等进行处理。项目印字、粘合工序产生的 VOCs 有组织排放达到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2 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 的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及《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的较严值 ,无组织排放达到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及《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 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建设单位采取下述噪声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还应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优化设备布局,将高噪声设备置于独立车间内,并远离敏感点。

2、通风风机安装减震垫片,定期检修保持润滑。

3、空压机置于专用机房,并采取防震、隔声、消声措施等。

各生产设备噪声在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及绿化降噪和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垃圾。

危险废物: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抹布、废印版、废水性油墨罐、废胶水桶、废活性炭,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一般工业固体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纸(废转印纸、废烫金纸)、次品、废包装材料收 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单位监测了以下污染源:

●DA001印字、粘合工序废气(有组织排放):产生总VOCs。

●印字、粘合工序废气(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总VOCs。

●印字、粘合工序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

●生活污水。

● 生产噪声。

2、达标情况:

(一)DA001印字、粘合工序产生的废气中总VOCs有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第II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第II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二)印字、粘合工序厂界外总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三)印字、粘合工序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四)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B级标准的较严值。

(五)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的环评文件及环保批复文件均没有要求项目制定相关的应急计划。故项目无需制定相关的应急计划。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的环评文件及环保批复文件均没有要求项目设立废水、废气、噪声在线检测设备。故项目不设专门的监测设备,由项目建设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监测频率由管理部门确定。

3、其他

该项目按要求设置了规范化的排污口、厂区内进行了种植绿化,防止废气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五、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成员与会代表讨论,针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以下验收意见:

1、本项目工程建设与环评阶段规划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规划阶段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拟设的各项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详见:《东莞市安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报告》(报告编号:报告编号:YQH221221008)】,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条件。

2、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章,确保环保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生产经营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验收组成员一致同意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环保治理措施通过验收。
东莞市安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自主验收报告.pdf
东莞市安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自主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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