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新滨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8637803
传真:022-88637801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新滨医院项目 |
天津市津南区新滨医院 |
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浯水道南侧宝喜家园3号楼底商1-10号 |
天津中瑞利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浯水道南侧宝喜家园3号楼底商1-10号。本项目已于2018年7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待建部分为自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环保设施。本医院为一级医院,住院床位48张,门诊量约180人/d,设立内科、外科、中医科、妇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辐射医疗设备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医院不设置手术室。本项目不设食堂(仅配餐);不设洗衣房,医院职工服、病房床单被罩、病人服等委托外单位清洗;化验室不涉及放射性实验,且均使用一次性检验试剂盒;不设置煎药房,煎药委外代加工;不设置手术室,医院内不进行手术。 |
(1)废气 营运期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3要求,厂界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2/059-2018),本项目东侧厂界与污水处理站周边点位重叠,西、南、北三侧厂界不与污水处理站周边点位重叠。因此,仅东侧厂界按标准从严执行,硫化氢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2/059-2018),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3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废水、病房废水、门诊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医疗器械消毒废水、检测废水、排浓水,排水量为4604.832m3/a。本项目废水经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依托独立的化粪池静置沉淀后,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及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双桥污水处理厂。 预计在采取了以上措施后,项目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设备噪声在经过楼体隔音和距离衰减后在南、北厂界噪声影响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限值,故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营运期建设方应对设备定期检修,避免设备的不正常运转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营运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经厂区收集后交正规的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城管委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产生各项固废均加强管理,分类回收处理,认真落实上述各项处置方法,则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
无 |
2023.01.09-2023.01.13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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