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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东方明阳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基地进行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09 10:07 浏览次数:114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1-14 10:07
  • 地区:海南 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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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东方明阳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基地进行审批的公示 详情介绍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东方明阳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基地进行 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东方明阳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基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1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东方市体育广场政务大厅

邮编:572600

项目名称: 东方明阳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基地
建设单位: 东方明阳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工业园区东方临港产业园
环评单位: 海南中特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有主机厂房、叶片厂房、油漆厂房、办公楼、化学品库、固废仓库、门卫、食堂、成品风机、叶片堆场。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1、废气 施工期对场地路面实施洒水措施。使用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并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车辆、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不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厂内设备安装焊接施工时应加强通风。 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工艺粉尘、有机废气等。打磨、打孔粉尘使用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达标排放;喷漆房废气经收集“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经密闭车间,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加强厂区绿化等,可有效地减少无组织气体的排放,使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降低到很低的水平。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区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冲洗、水泥养护等,施工废水含泥沙、悬浮颗粒物等。施工废水经内部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源自施工人员平时的生活,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场地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营运期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一起就近排入疏港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东方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施工阶段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的噪声包括挖掘机、平路机、推土机、摊铺机及载重车等。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建立声屏障等措施,加强对施工噪声的控制。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主要来自于水泵、打孔机、手持打磨机、切割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备风机。本项目运营后,营运期项目夜间不生产,昼间噪声通过预测可以看出:项目运营期各厂界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置。建筑垃圾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关分类,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油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催化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玻纤边角料、树脂粉尘等;生活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营运期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后;生产固废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其他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每天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对项目区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评价结论:在采取相应的各项环保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影响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或相应的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定,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总体而言,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C3811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主要为海上风力发电机制造,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第一类鼓励类中“五、新能源”中的 “11、5MW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项目为5~16MW海上风力发电机及叶片的制造,属于鼓励类。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当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 因此,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选址合理性: (1)用地及相关规划符合性 项目位于海南省东方市东方市工业园区工业三横路一期北侧,根据《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 年修编)》“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6),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 年修编)》土地利用规划。
清洁生产水平: 本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VOCs:0.4t/a 水污染物控制指标: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总量控制指标由东方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分配,本项目CODCr 和氨氮总量不再分配。 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设置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无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环境空气: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1 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属于达标区。本项目所在区TSP 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另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所在区域TSP、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环境质量达标;声环境:根据监测结果表明当地声环境现状可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可知基本污染因子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的要求。
环境风险控制: 本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评价工作级别划分标准的要求,因误操作、违反作业规程、材料不合格、阀门不合格、密封圈受损等因素,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泄漏、火灾/爆炸的次生伴生污染。本项目设置了围堰、事故池等防泄漏、防流散措施等,一旦发生事故可及时控制,切断泄漏源,影响较为短暂,影响范围较小。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报告书,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同时,项目必须落实防渗漏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免造成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的污染。
公众参与意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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