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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9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发布时间:2023-01-09 08:22 浏览次数:144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1-14 08:22
  • 地区:江苏 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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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9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详情介绍
2023年1月9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时间:2023-01-09 08:2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无锡金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耗材核心部件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孟村路1号

无锡金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无锡金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孟村路1号。本项目拟租赁无锡增润汽车附件有限公司的厂房,从事半导体耗材核心部件的生产项目。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 雨污分流 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的生产,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送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在生产车间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部分:本项目所有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 65dB(A),夜间 55dB(A)。

4、固废部分:按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废铝、废焊材、废氮化铝、废催化剂、废钢球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异丙醇、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浓缩废液、废过滤器/膜、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0510-81178959

wxkaifake@163.com

2

无锡市太湖湾科创带惠山南坡显山透绿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惠山南坡片区,涉及蠡湖湾未来城、运河湾现代城区域(滨湖区荣巷街道、河埒街道、蠡园街道、蠡湖街道)

无锡市城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惠山南坡片区,涉及蠡湖湾未来城、运河湾现代城区域(滨湖区荣巷街道、河埒街道、蠡园街道、蠡湖街道),现无锡市城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对本项目进行环境治理和产业载体建设,其中水环境治理项目共涉及河道56条,包括线泾浜、西新河、东新河、杨木桥浜、永康浜、钱巷浜、张巷浜等河道,同时对梁溪河流域雨污水管网进行排查整改。

1、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用于施工。

2、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或围墙,装运土方时控制车内土方低于车厢挡板并加盖,建筑材料堆场应当设置在环境敏感目标的下风向,合理安排施工方式、施工时间,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并采取洒水抑尘、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等措施,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粉尘排放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须对淤泥恶臭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相应标准。

3、施工期应对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隔声屏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规定的限值,夜间10点至凌晨6点不得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夜间施工须报相关管理部门另行审批。

4、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泥浆液及清淤产生的淤泥须堆放于合规排泥场,干化后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场所;杂质垃圾及时清运或回收利用;隔油沉淀池收集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施工中要尽量减少地表植被的破坏,避免雨季施工,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覆土并恢复地表植被,道路用地范围内进行全面绿化和防护。

0510-81178959

wxkaifake@163.com

公开时间: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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