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月6日拟对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高端铸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区拟对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高端铸管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72-6189105(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林州市龙安北路与致远大道交叉口西南380米招商大厦一楼111室
邮 编:45655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45万吨高端铸管项目 |
安阳市林州市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 限公司原厂区内) |
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工程投资166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45万吨高端铸管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80534㎡,利用现有工程的高炉铁水作为原料,采用高炉-中频炉双联短流程工艺,生产高端球墨铸管、高端管件、铸造型材,球墨铸管采用水冷金属型离心铸造工艺(管径DN80~1000mm)和涂料热模法离心铸造工艺(管径DN1100~2600mm),铸件生产采用粘土砂铸造工艺(管径DN80~300mm)和消失模铸造工艺(管径DN400~2000mm)、型材生产采用水平连铸和垂直连铸两种方式,年产40万吨高端球墨铸管、3万吨铸造型材、2万吨高端管件,同时配备相应的砂处理等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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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1) 铸管铁水预处理烟尘G1、混铁炉废气G2(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收集后采用覆膜滤料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铸管表干炉废气G19、烘干炉废气G26,以上设备分别采用1套“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污染为颗粒物、SO2、NOx,各经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指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A级铸造企业要求,排气筒编号DA001、DA020、DA027。 (2) 铸管中频炉烟尘G3、球化烟尘G4,铸件中频炉烟尘G14、球化烟尘G15,以上烟尘废气采用3套覆膜滤料高温布袋除尘器,废气经3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铸管离心浇铸烟尘G7,连铸机连铸废气G29、连铸型材截断废气G30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采用覆膜滤料高温布袋除尘器(3套),处理后的废气经20m高排气筒(3根)排放。铸管喷锌工序粉尘G9、热模精整工序粉尘G10,铸件精整线废气G24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废气采用6套覆膜滤料高温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6个20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铸件抛丸工序粉尘G23,采用3套“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两级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3根20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铸管黏土砂芯混砂废气G16、黏土砂混砂粉尘G20,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颗粒物,废气经2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个20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以上废气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排气筒编号DA002、DA003、DA006、DA007、DA009、DA010、DA013、DA014、DA017、DA018、DA021、DA023、DA024、DA025、DA029、DA030、DA032。 (3) 铸管退火炉燃烧废气G8、铸铁型材退火炉废气G31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进行处理(3套),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3根)。铸管砂回收废气G13,铸件黏土砂砂处理废气(落砂废气G22-1、黏土砂砂处理废气G27)、消失模砂处理废气(落砂废气G22-2、黏土砂砂处理废气G28),采用3套“低氮燃烧+烟气循环+覆膜滤料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指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A级铸造企业要求;《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要求。排气筒编号DA004、DA011、DA016、DA026、DA031、DA033。 (4) 铸管制芯工序废气:混砂废气G5、吹洗废气G6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三乙胺废气,采用2套“覆膜袋式除尘器+4%磷酸溶液洗涤塔”处理,尾气经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铸件冷芯盒废气G17,污染物为三乙胺,废气采用4%磷酸溶液洗涤塔喷淋。铸件黏土砂热芯盒废气G18、黏土砂浇铸废气G21-1,消失模模样制备有机废气G25、消失模浇铸废气G21-2,以上工段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废气采用2套覆膜滤料高温布袋除尘器+RCO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废气经2根20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粉尘废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要求。三乙胺废气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要求;非甲烷总烃废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排气筒编号DA005、DA012、DA019、DA022、DA028。 (5) 铸管喷涂工序废气G12主要污染物为油漆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经采取2套“封闭集气+干式气雾过滤器+RCO催化燃烧处理”,废气经2根20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以上各污染物的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要求。排气筒编号DA008、DA015。 (6) 铸管水泥筒仓废气G11,水泥筒仓自带滤芯除尘器,废气经仓顶排放,筒仓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他工段产生的循环冷却水经自建三级絮凝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管理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扒渣炉渣、废耐火材料、废砂、内磨沉淀池沉渣、废铁屑及废料、废模具、废包装材料、除尘灰等;项目产生的扒渣炉渣、废铁屑及废料、残次品、除尘灰等主要成分为铁质,经过收集后定期回用于生产工段,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能够做到随产随清。生产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废砂、沉淀池沉渣等经过分类收集后,暂存于项目一般固废间,由于以上物质不具有可回收性,定期由市政环卫回收处理。废催化剂在更换后由供货单位现场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过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站。 危险废物包括:喷锌机除尘系统收集的锌灰、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机油、液压油、润滑油)、废催化剂、废切削液等; 以上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利用,妥善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采取网络公示、张贴公告及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此征求意见过程中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