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2092201437496XB/2023-00009 | 组配分类 | 生态环境 |
| 发布机构 | 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0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盐城九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GW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1GW光伏组件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承建单位:盐城九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通榆镇民营工业园工业路28号
投资总额:18000万元
联系人/电话:沈进/13771128664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止
1、废气
(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层压、灌胶固化及清洗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再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层压废气经真空泵抽出后统一分别进入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0115m高排气筒和DA00215m高排气筒排放。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灌胶和固化废气经封闭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分别进入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0115m高排气筒和DA00215m高排气筒排放。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清洗工位均配备集气罩,对清洗过程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分别送入1#和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由DA00115m高排气筒和DA002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层压、灌胶固化及清洗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表3单位边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滨海县善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污染物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通榆五支渠,汇入张家河。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缺陷电池片、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粉尘、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抹布及生活垃圾。缺陷电池片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合格品由企业收集后返厂或降级销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粉尘收集后统一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废包装桶、清洗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抹布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所有固废均不外排。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及《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并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种生产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75~90 dB(A),经厂房隔声、设备减振、距离衰减等,对项目厂界的声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所采用的措施是可行的。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环评单位:江苏艾弗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绿都大道31号都荟天地城C-4幢1403-1404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025-84278829
附报告全本:九羿能源年产1GW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