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心基本情况
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于2007年12月,与县行政服务中心是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合署办公,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规格,编制37人,其中中心机关编制13人。下设3个分中心,正股级规格,编制24人。分别为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编制8人;平舆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编制8人;平舆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编制8人。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任务是办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进场交易登记、招标申请、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务;办理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包括招标公告、采购公告、出让(挂牌、拍卖)公告、中标(或交易结束)公示、交易活动不良行为记录等;办理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事务,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证明、统计、分析、等事务,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面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办理工程直接发包、定向采购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相关手续;建立、管理、使用和维护县级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立、管理和维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场所、设施和日常交易秩序;负责对进驻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与服务;按照权限,为国有、集体、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转让提供服务;承担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属3个分中心职责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
(二)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主体提供信息服务。
(三)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各方提供开标及评标的场所服务。为交易各方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的配套服务。
(四)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便利条件。
(五)负责建设工程交易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按规定为有关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六)从省、市级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抽取和使用评标专家,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供评标专家的出勤情况记录和评标纪录。
(七)建立交易活动中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按规定提交有关部门。
二、地产产权交易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本县相关政策、规章、办法,组织制定土地、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交易程序和管理制度。
(三)收集、汇总、上报、发布土地、采矿权供求信息、交易行情及政策、法规信息。
(四)接受国土资源部门和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业务。
(五)为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各方主体提供条件充足、程序规范、性能良好的服务场所。
(六)提供土地、采矿权交易有关的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指导土地、采矿权交易主体进行土地、采矿权交易方案、文件、程序性规则的制订和备案。
(七)为土地、采矿权交易双方出具 成交确认书 。
(八)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对土地、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程序进行监督。
三、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项目录及政府采购预算。
(二)统一组织县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包括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
(三)负责网上采购需求和供应商商品库、价格库的合法性、规范性审核和网上供应商的管理。
(四)负责起草和发布政府采购活动的各类公告。
(五)负责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文件合法性、规范性的审核。
(六)负责制订采购流程的规范性管理制度。
(七)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的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