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辉县市锦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各评估机构:
辉县市锦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都公司”)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7日裁定受理锦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2月15日指定河南龙健律师事务所为辉县市锦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破产工作的要求,同时为确保锦都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工作的高效及质量,并体现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管理人决定通过公告的形式,公开择优选聘评估机构。
一、评估范围
本次委托评估的财产范围为锦都公司名下所有的资产,目前的主要资产为位于辉县市平岭村的建筑(租赁集体土地)及化工设备,如后续发现其他需要评估的资产,亦属于本次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
二、 工作内容
1、全程参与破产工作,核查锦都公司的资产情况,并进行清点,形成核查、清点记录,明确资产界限,并配合管理人完成与债务人的资产交接等工作;
2、对破产期间锦都公司的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根据资产处置要求和资产性状,应管理人要求,分别出具单独或合并资产的评估报告;
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应管理人要求,在平时或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就债权人有关资产评估问题进行解释、答复等,做好与债权人的沟通工作;参与资产的变价及分配工作,如有需要,列席债权人会议;
4、在管理人与评估机构正式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20日内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并根据破产工作实际情况出具正式报告,如破产持续期间评估报告有效期限届满,根据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5、 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事宜。
三、参选条件
1、参选机构应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及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
2、近三年内,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及执业过程中未发生过法律纠纷及其他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限制,与锦都公司、关联方及其相关人员均无利益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开展本案工作的利害关系。
四、报名要求
1、报名资料要求:应当由四部分组成:(1)评估报价单,报价为含税价,且应包括交通费、通讯费、评估报告制作费用等所有费用在内;(2)回执;(3)主体、资质等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评估成员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月10日中午12:00。
3、递交方式(资料须密封,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现场递交;
(2)邮寄提交。
4、邮寄或现场递交地址:
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金谷时代广场A座16楼;
联系人:杨律师,电话:15836023620。
五、 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根据各参选机构的报价、资质等相关内容,择优选取一家评估机构,并报法院最终确定。
六、 其他
1、评估机构选定以后,由管理人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备案。
2、 评估费用在锦都公司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时支付。
有意向参选的评估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辉县市锦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1月3日
附件1:
评估报价单
项目名称 |
报价 |
资产评估项目 |
万元 |
竞价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日 期 :
附件2:
回 执
辉县市锦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仔细阅读《关于遴选辉县市锦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及相关附件,并理解相关内容和要求。
经研究,我单位确认报名参加辉县市锦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评估的选聘。
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