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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068369/202301-00009 -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非政府投资项目)/批复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
文号:
马环审〔2022〕150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3 14:48:37 -
成文日期:
2022-12-20 -
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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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绿色包装制品超级工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代码:2204-340503-04-01-499932)。项目选址位于长江路以北、联农路以西,在《马鞍山慈湖高新区(核心区与托管区)总体规划》规划范围内,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8月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37.8万吨瓦楞纸生产线及配套废纸制浆系统、年产4.2亿m2瓦楞纸板生产线和智能物流配送等,同时配套沼气发电。项目总投资20.215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70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国家鼓励的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化运营期环境管理,保证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沼气采用湿法脱硫处理,再进入沼气发电机组燃烧发电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废水预处理站产生臭气的各个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密闭或加盖,经 碱洗塔+生物喷淋塔 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限值。
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量。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无组织废气相关防治措施,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按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 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处理与综合利用措施。项目投运前,你公司围绕本项目实施的各项节水措施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本项目实施后,全公司废水排放不增加,实现增产不增污。本项目废水经新建废水预处理站处理(采用 絮凝沉淀+厌氧 工艺)后,送现有二分厂综合处理站处理,部分尾水回用,部分排入雨山河。总废水排放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相应标准。
按照 分区防渗 原则,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生产环节产生的绞绳带出杂质、渣处理系统排渣、废水处理站污泥等要送本公司热电站和资源利用发电站焚烧,严禁外排。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五)厂区要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按《报告书》等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
(八)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该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单位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建设、运营、维护环境保护治理设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 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150523317H)
2022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