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家用电器设备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5-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6日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GZJS2022-RMYY-ZJ002
项目名称:家用电器设备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7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主要服务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家用电器设备维修项目 |
服务期:二年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预算金额(万元) |
27 |
||
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等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在15分钟内提出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谈判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5-8号
方式: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获取方式:请各供应商将报名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邮箱)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658344245@qq.com,代理机构收到报名邮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6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06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5-8号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须知: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谈判会,签到时间以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2.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5400.00),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户名: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赣州银行滨江支行;账号:2841 0001 0308 0014 322(仅用于收取保证金)】,(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 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转账(电汇)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时供应商需提交退还申请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如有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3.付款方法:服务期满12个月,结合考核情况,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剩余60%于合同期满结合考核情况据实支付。每次付款需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税票及维修工单证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相应付款税票及资料后30日内支付。
4.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赣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梅关大道16号
电话:0797-5889319
联系人:龚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5-8号
联系方式:何女士0797-8180179
附件:
服务要求:
1、电器设备维修项目清单表(现有数量)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人体磅(维修内容:重新调整参数、重新校准。主要配件坏无法修复的需报总务科) |
台 |
70 |
彩色电视 |
台 |
1000 |
电热水器 |
台 |
240 |
洗衣机 |
台 |
45 |
微波炉 |
台 |
200 |
冰箱 |
台 |
220 |
脱水机 |
台 |
30 |
风扇 |
台 |
100 |
除湿机 |
台 |
25 |
吊顶除湿机 |
台 |
40 |
电饭煲 |
台 |
60 |
烘干机 |
台 |
5 |
开水器 |
台 |
65 |
高温消毒柜 |
台 |
5 |
冰柜展示柜 |
台 |
10 |
保险箱 |
台 |
30 |
备注:合同期内对于实际需维修电器数量的增减,维修费不做调整。
2、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本招标规定范围内所有电器均不允许进行报废处置,必须保证合同期内所有电器发生故障均能修复完好正常运行。如电器发生故障,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修复(简单维修现场解决)。重大故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免费提供类似机型供采购人临时应急使用,并在72小时内修复(冰箱为144小时)。
(2)维修时,场地清洁工作由供应商负责,维修完成时,维修人员需签工单确认,每月将工单交于采购人审核。
(3)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坏医院财产,否则按损坏情况照价赔偿。
(4)供应商对包干维保承担保全责任,确保相关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由维修人员负责。未经医院许可,不得更换电器控制主板等主要部件。经许可后更换下的原机配件,需交采购人留存,未经许可不得自行处理。
(5)维护维修后的电器必须保证能正常安全使用,或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规定,方认定为合格。
(6)在没有备用机使用的情况下,如果设备连续故障超过10天,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公司维修,所发生费用在维修包干费中扣减。
(7)维修总报价,报价中应包含人工费、全部零部件更换材料费、交通费、服务费、税费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
(8)配合采购人评审工作。
商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赣州市人民医院南院区、北院区
(二)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全天24小时服务,全年无休。
(三)违约责任:见合同文本。
(四)考核条款:
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详见谈判文件。
(五)验收:每次维修完成时,维修人员需签工单与科室确认,每月将工单交于总务科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