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37568263982/202212-00019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称: | 关于拟对年产15000吨热塑性高分子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29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壹叁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热塑性高分子材料加工项目》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5032633,传真:0566-5031765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拓富广场2号楼4楼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15000吨热塑性高分子材料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青阳县杨田镇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安徽壹叁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一期工程:租赁杨田镇工业集中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约20亩,改造修缮闲置厂房约5000平方米、办公生活设施约1500平方米。购置称重配料系统、混合机、双螺杆挤出机、磨粉机组、冷水式冷风机组等关键设备及紫外线加速耐候试验机等检测试验设备,建成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生产线5条,同时完善供配电、给排水、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配套工程,形成年产7500吨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的生产能力。二期工程:拟在杨田工业集中区另征地20亩,拟规划总建筑面积11360平方米,再扩建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生产线5条,形成年产7500吨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的生产能力。本次评价主要针对一期工程,二期工程选址未定,暂不评价。本次评价主要针对一期工程,二期工程选址未定,暂不评价。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业,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可视为允许类。属于鼓励类项目,且项目于2021年9月6日取得得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为2109-341723-04-01-803676。因此本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配料、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磨粉粉尘经磨粉机配备的袋式除尘器,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需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排放限值(6.0mg/m3)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要求。
2、废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废水为冷却废水、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后随着冷却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杨田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河。
3、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环境保护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原料包装收集后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和废机油,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由危废处理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项目备案,项目编码为2109-341723-04-01-8036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