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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瑞安市锦隆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5万双皮鞋、5万双飞织鞋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29 10:03 浏览次数:95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1-04 10:03
  • 地区:浙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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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瑞安市锦隆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5万双皮鞋、5万双飞织鞋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详情介绍
拟对瑞安市锦隆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5万双皮鞋、5万双飞织鞋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 12- 29 09: 31: 1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瑞安市锦隆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5万双皮鞋、5万双飞织鞋新建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莘塍街道东新工业区(霸足鞋业第三、四层)

瑞安市锦隆鞋业有限公司

瑞安市锦隆鞋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鞋类的企业,租用地址位于瑞安市莘塍街道东新工业区(霸足鞋业第三、四层),四楼为生产车间,三楼为办公室,租用面积为1800m2,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5万双皮鞋、5万双飞织鞋的产生规模。

2022年12月29日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受理瑞安市锦隆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5万双皮鞋、5万双飞织鞋新建项目环评文件的公示”

(1)废气 本环评要求在刷处理剂的工位、注塑工位及烘道进出口设置上吸式集气罩,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罩口尽量放低,共设置一条注塑线的处理风量约6000m3/h,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0m。废气收集效率按85%计,治理设施综合处理效率按90%计。 本环评要求对喷光台采用半密闭式的吸风罩(单个喷光台的处理风量约3000m3/h,罩口截面积约为0.8m2,风速按不低于1m/s,项目设有3个喷光台,合计风量约9000m3/h)。喷光雾经水帘柜初步处理后与喷光有机废气一起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组合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DA001引高排放。喷光废气收集效率按85%计,治理设施对有机废气及颗粒物综合处理效率均按90%计。 打磨粉尘经半包围式集气罩集气后由布袋除尘器吸收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再利用,少量损失的粉尘由风机引出室外楼顶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布袋除尘器收集效率取85%,除尘效率取90%以上,风量为5000m3/h。 加强车间通风。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芬顿+混凝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纳管排入污水处理厂,由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 ①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②车间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集中设置隔声间,同时对车间墙体加装吸声降噪声材料,减小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④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还应加强减震降噪措施,如加装隔振垫、减振器等。 (4)固废 ①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一般废包材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②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可知,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桶(HW49:900-041-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喷光废渣(HW49:900-041-49)、污泥(HW49:772-006-49)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③危险废物需在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车间内,建设符合规范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统一管理,在厂区内分类收集、分类存放,按照危废转移联单要求,做好管理台账,定期交由有危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5、环评报告中内容、数据、附图和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环评报告表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环评报告表全本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23 年 01 月 06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2-12-29

﹒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窗口

﹒ 联系电话: 0577-65827726 传真: 0577-65827726

﹒ 通讯地址:瑞安市瑞祥新区文庄路瑞安市客运中心站一楼环保窗口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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