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遴选公告
屏山县公安局大乘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项目设计标段
遴选公告
1.遴选条件
1.1本项目 屏山县公安局大乘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项目设计标段(项目名称),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遴选人为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遴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标段进行公开遴选,确定项目设计服务单位。
2.工程概况与遴选人范围
项目名称:屏山县公安局大乘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项目设计标段。
工程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
建设规模:屏山县公安局大乘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采取在原房屋北面与东面新征建设用地面积1228.65 m',将原368m'房屋报废拆除,在原址处新建4层(含负一层)派出所业务用房一栋,拟建房屋建筑面积约1450 m'。主要包含新建业务用房负一层主要使用功能为执法办案区、涉案财物保管室与涉案车辆车库;地面三层主要使用功能为接处警室、值班室、武器警械室、监控室等。最终以遴选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明确的内容为准。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项目总投资:851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实行费率报价,根据《屏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作导则(试行)》(屏府发〔2021〕22号)文件要求,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计费标准下浮20%作为遴选最高限价(暂估限价为267726元),最终以屏山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建安工程费(即招标控制价)为计费基数。
遴选人范围: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工作。
3.参选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遴选人要求参选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参加参选人的须持有效的《四川省入川从事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并以登记证中承接的业务范围为准。
3.1.2业绩要求: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无(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遴选人(□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人。
4.遴选人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参选人者,请于2022年 12月 27日至2023年1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1214室)现场报名获取。
4.2报名提供以下资料:
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中须注明联系方式,如移动电话、邮箱等);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公司资质(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月5 日 10 时 30分。
5.2参选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参选人到开标现场递交参选文件:地点为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招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参选文件,视为参选无效。
参选人须按遴选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进行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宜宾企业“e路阳光”网上购销平台。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
邮 编: 645350
联 系 人: 黄女士
电 话: 0831-89200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