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42141/2022-08859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20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江苏畅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畅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泰兴市珊瑚镇八户工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江苏畅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江苏畅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50万元,在泰兴市珊瑚镇八户工业集聚区从事金属热加工处理项目。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2022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周边农户运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燃烧废气、淬火烟尘经集气罩+油雾净化器+水过滤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预测,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未捕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厂界预测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收集粉尘、废钢丸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水箱过滤废液、油雾回收废油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87710151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