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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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HB2022DF109464 | 监测编号 | GR2022HB1003955 |
| 项目名称 | 田野牌轻型专项作业车(鄂Q9912学) | 转让底价 | 0.2900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2-12-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1-03 |
| 标的所在地区 | - | ||
| 机动车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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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状态 | |||
| 机动车品牌 | 田野牌 | 原车牌号码 | 鄂Q9912学 |
| 车架号 | LTA1222B2C2021872 | 登记日期 | 2012-07-18 |
| 购置日期 | 颜色 | 白 | |
| 使用年限 | 10年 | 数量 | 1 |
| 排量 | 2021ml/76kw | 排档 | |
| 行驶公里数 | 96139km | 年检至 | |
| 交强险 | |||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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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登记时间:2012-07-18,强制报废期止:2027年7月18日,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已到期。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 一、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2-20 |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9)个周期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1 | 1、本次转让车辆是以现状转让(不含车牌),车辆停放在原民大驾培中心停车场,看车联系人:张克全,电话:13972403668。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前自行查勘车辆,对车辆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对车辆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购买,并对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受让成功后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违法情况、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刹车系统故障、久置电瓶缺电情况、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等)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如受让方需将转让标的转移至外地的,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受让后的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涉及到的违章费用、扣分、罚款(若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负责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其他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车辆保险、年检均已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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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按照项目公告中保证金要求所示金额足额缴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前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3、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我方处置的车辆,车辆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行使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3)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及相关交接工作。本标的在签定移交清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交易应向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华盛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评估报告(鄂华盛评报字[2022]号第112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6、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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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处置方案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现场勘查说明 | 车辆停放在原民大驾培中心停车场,看车联系人:张克全,电话:13972403668。 |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87000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617011000082398;行号:313541001005 开户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营业部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它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动态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各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民族大学 |
| 评估信息 | |
|---|---|
| 评估机构 | 湖北华盛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15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华盛评报字[2022]号第112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29 |
| 账面净值(万元) | 0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 交易机构 | 光谷联交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鲁艺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8-8420625 |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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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 营业执照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 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 身份证正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 身份证反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 手持身份证照片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