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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不良债权转让

发布时间:2022-12-20 17:26 浏览次数:135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2-12-25 17:26
  • 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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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不良债权转让 详情介绍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安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不良债权转让
项目法人: 安徽省安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合肥市
立项批文名称: 会议纪要 项目审批单位: 安徽国控资本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 安徽省国资委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处 代理机构: 无
交易平台: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建立时间: 2022-12-15 11:13:22.0
公告正文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AH2022DF108122 监测编号 GR2022AH1001166
标的名称 安徽省安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不良债权转让 转让底价 5,788.550000 万元
挂牌日期 2022-12-2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1-17
其它资产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其他
其他说明 暂无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2-12-20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与风险且不追索转让方,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依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安徽省安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整体转让不良债权包而涉及的不良债权包内的108笔91户债权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2】第269号)中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投资者注意如下:

(1)转让方提供的债权资产本息额,是截至2022年8月31日的数据,基准日后的应收/孳生利息及期后发生的债权变化未计算在内,变现比率计算也未考虑该因素。

(2)本次评估结论以债权本息和为预计可回收金额的上限,委评不良债权包内的利息仅由转让方自行计算提供,转让方声明计算依据可能存在差异,评估机构和委托人不对利息金额的正确性负责,提请本报告使用人注意。

(3)借款人某公司原有抵押物已解封并由法院拍卖,但因在法拍过程中因拍卖标的物照片错误,导致拍卖事项撤回,法院口头承诺近期重新查封并启动拍卖程序,待拍卖成交后将拍卖款支付至安振小贷。本次评估仍以该抵押物作为该笔债权的还款来源进行价值分析。

(4)借款人为某公司等5笔债权,系通过对抵押人的破产管理人进行访谈后,根据破产管理人预估的受偿比例按照预计的偿还时间进行的现金流折现。最终的清偿比例和偿债时间需待破产重整方案确定,提请本报告使用人注意。

3、上述第2条中第(4)点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发生变化:2022年11月8日,抵押人的破产管理人向转让方送达了《债权初步审查结论第二次调整通知书》,第二次调整对转让方债权的初步审查结果为:债权本金41800000元、利息及罚息19954733.3元,合计61754773.3元,债权性质:有财产抵押优先权。[抵押物:皖(2018)蒙城县不动产权第0001266号土地使用权;又一城23#106铺206铺]。

4、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5、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转让标的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和/或抵押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注销、被撤销、解散、关停、歇业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被执行人可能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下落不明;

(2)转让标的己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3)转让标的的生成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4)转让标的的担保合同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转让标的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6)转让标的的债权人没有在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或免责;

(7)转让标的的担保物权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的;

(8)转让标的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的;

(9)转让标的的抵押/保证担保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或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抵押/保证合同实际未生效;或抵押/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或抵债资产无法过户等抵押/质押权利无法实现的情形;

(10)转让标的可能己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而凭现有标的证明文件未能发现;

(11)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致使全部或部分转让标的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支持;

(12)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转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4)转让标的及其从权利以及附属权益上存在的瑕疵或缺陷。

因上述瑕疵或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时,视为最终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产生原因及过程、诉讼及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保全、查封、提取现金等信息已全部了解和掌握,并自愿承担一切已知的未知的责任和风险。转让交易税费,依法各自承担。

7、自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后,标的债权的权利及风险即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进行必要的协助,但转让方不对转移登记手续的办理作出任何承诺和承担任何责任。评估基准日至标的债权转移日期间标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受让方即使利益等权利受损,也须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追索和主张。若有申诉、申请再审、抗诉、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抵押权转让等事项涉及转让方的,转让方均不承担责任,若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8、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9、转让方联系人:许经理,联系电话:13505691133。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aaee.com.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受让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交易,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或《产权交易合同》的。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1111 动态报价 T A10006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参与购买或变相购买;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800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4755000000164706 开户行:华夏银行合肥金屯支行(线下转账使用)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转让方信息
其它资产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其他
其他说明 暂无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62605682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chenjianxing@aaee.com.cn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6699号滨湖时代广场G1幢1层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业务服务大厅
交易机构网址
其他附件材料
标的图片
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上传电子版
1、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

信息来源:http://ggzy.hefei.gov.cn/jyxx/002003/002003001/20221220/379cf1d3845d40bca3eab2cc29416e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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