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QZ06123-0101-2022-10210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12-16 | ||
| 标 题: |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1216 | ||
| 内容概述: |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1216 | ||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1216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晋江市永和镇华强蜡烛厂年加工塑料制品真空镀膜20万件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永和镇永和村共富路21号
3.建设单位:晋江市永和镇华强蜡烛厂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市海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市永和镇华强蜡烛厂年加工塑料制品真空镀膜20万件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永和镇永和村共富路21号。该项目总投资32万元,租用厂房建筑面积约1200㎡,职工1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年加工塑料制品真空镀膜20万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限值和深沪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最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深沪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项目在每个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收集措施、车间密闭设置满足福建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
(3)噪声
项目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隔声及合理厂区布局等防噪降噪措施,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昼间均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给有关物资回收部门;废活性炭和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2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