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08:36
2022年12月20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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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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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金属结构件、 化工设备及电站专用设备的制造加工项目 |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西拓区石榴路15号 |
无锡市华立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
无锡市锡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无锡市华立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西拓区石榴路15号。本项目拟租赁广诚机械无锡有限公司的厂房,增加生产设备及工艺,从事压力容器、金属结构件、 化工设备及电站专用设备的制造加工项目。 |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 雨污分流 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磷化、电镀等表面处理的生产,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高压水喷砂用水循环使用,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表3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在生产车间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部分:本项目所有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 65dB(A),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部分:按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沉渣(包括废金刚玉、废玻璃珠)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废酸液、废酸渣、污泥、蒸发残渣、漆渣、洗枪废液、废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过滤介质、废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0510-81178959 wxkaifake@163.com |
公开时间: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