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2022年第三十六批废旧物资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WZ220380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2-3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标的如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继续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顺延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兰州石化公司2022年第三十六批标的清单 |
含金属种类及含量区间(%) |
基础金属回收率(%) |
含钨废剂 |
>20 |
80 |
10-20(含20) |
20 |
5-10(含10) |
80 |
2-5(含5) |
80 |
含钼废剂 |
>20 |
80 |
10-20(含20) |
22 |
5-10(含10) |
20 |
2-5(含5) |
80 |
含镍废剂 |
>20 |
80 |
10-20(含20) |
22 |
5-10(含10) |
60 |
2-5(含5) |
80 |
含铜废剂 |
>20 |
32.7 |
10-20(含20) |
26 |
5-10(含10) |
30 |
2-5(含5) |
80 |
含银废剂 |
银0.1-1.5(含1.5) |
40 |
含钛废剂 |
参照含铜废剂 |
含锌废剂 |
参照含铜废剂 |
1、该项目整体转让,在“基础金属回收率”的基础上报回收率统一增幅最高者得。 2、项目成交后每批次处置报废普通有色金属催化剂的成交价格=废剂数量*金属含量*金属回收率*金属基准价(转让方负责组织评估金属基准价)。 |
存放地 |
兰州市西固区。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机构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2023年度报废普通金属催化剂等物资框框处置方案的请示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报废普通有色金属催化剂,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5.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说明书、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8.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9.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1.疫情期间,意向受让方踏勘标的,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因标的踏勘期间被隔离等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标的成交后,因疫情突发等情况导致标的无法约定交割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并且不得以此为理由向转让方或组织方提出赔偿、补偿等要求。 13.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预付价款60万元,预付价款不足单批次处置成交额的需按实际成交额补足,每批次处置结束后按实际交割金额划转至转让方,预付价款不足20万元需补足60万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相关规定,现对此次转让标的所需资质要求如下: (1)具备政府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有效正式资质文件,经营方式包括收集、储存、利用,资质文件需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资质文件必须包含本项目所列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全部废物代码。 (2)受让方自己运输的需具备《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且运输证件中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类别;若委托运输单位,委托运输单位必须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且运输证件中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类别,另需提供与委托运输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及委托运输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废旧物资处置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转让方不定期产生的报废普通有色金属催化剂,以现场实物现状及转让方的要求完成标的拉运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废旧物资处置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车辆均由受让方负责。 3.受让方需充分了解转让方对相关标的的装运要求,自行判断是否具备交割能力。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废旧物资处置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废旧物资处置合同(待签)》。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12-19 09:00:00 至 2022-12-30 17:00:00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保证金及处置 |
1.交易保证金为20万元,交纳截止时间2022-12-30(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废旧物资处置合同》签订且受让方预付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待标的全部交割完毕,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确认的《资产交割单》并结算完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切割、装运、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联系方式:18693090719 |
咨询电话 |
0931-8457986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技术支持 |
邹经理,联系方式:13919974439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信息来源:https://www.ejy365.com/info/ejy68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