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晨轨道交通项目报告表.docx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润晨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门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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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轨道交通门系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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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经济开发区汊河新区产业第二片区胡松路北侧,呇湖大道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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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安徽润晨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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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博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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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经济开发区汊河新区产业第二片区胡松路北侧,呇湖大道西侧。产品为城轨车辆门和干线车辆门。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水性油漆。来安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205-341122-04-01-738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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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下料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涂胶废气。下料、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在密闭间内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漆房为全密闭,两条喷漆线产生的喷漆废气负压收集,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危废仓库为全密闭,设置集气管,产生的有机废气负压收集后,接入喷漆废气处理设施中合并处理;烘干工序在密闭烘道中进行,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经热风炉排烟管道排出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共同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涂胶工序所用密封胶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10%以无组织排放。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中工业炉窑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达到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未正式投入运营前,项目不得投产)。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边角料、废金属屑、废焊渣、废包装材料、收尘,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切削液、漆渣、废漆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纸盒、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手套,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外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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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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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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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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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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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部门: |
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2350704 |
| 传真: |
0550-5612936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新昌路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