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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天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处置利用3000吨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9 15:13 浏览次数:124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2-12-24 15:13
  • 地区:安徽 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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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天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处置利用3000吨危 详情介绍
关于安徽天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处置利用3000吨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天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处置利用3000吨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天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处置利用3000吨危险废物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安徽天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2年11月24日
项目概况: 安徽天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处置利用3000吨危险废物项目拟建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安徽天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在厂区现有空置的3#厂房内布置1条废塑料桶处置生产线和1条废铁桶处置生产线,其中废塑料桶处置生产线主要工艺包括塑料撕碎、磁选、破碎、摩擦清洗、分离沉淀等;废铁桶处置生产线主要工艺包括撕碎、磁选、团粒、清洗等。原料废塑料桶、废铁桶来源于公司现有“年2万吨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9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8%。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于2022年1月26日以江南管产〔2022〕10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01-341763- 04-02-66758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废桶倒残废气和废桶处置生产线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除湿+活性炭纤维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2)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参照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排放限值及表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执行;污水处理站氨、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经“隔油+PH调节+芬顿氧化”预处理后汇同车间保洁废水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水回用率不低于95%。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新建生产线清洗废水预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为50m3/d。预处理工艺为“隔油+PH调节+芬顿氧化”;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规模由200m3/d扩大至250m3/d,处理工艺为“筛网+隔油沉淀池+调节池+物化预处理+生化处理+沉淀池+MBR”。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残液、废渣、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袋、物化污泥和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1#厂房和2#厂房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2318265 电子邮箱: 7473017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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