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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海警局涉案沉船残骸(废钢铁)计约121.48吨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6 10:44 浏览次数:81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2-12-22 10:44
  • 地区:福建 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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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海警局涉案沉船残骸(废钢铁)计约121.48吨转让公告 详情介绍
漳州海警局涉案沉船残骸(废钢铁)计约121.48吨转让公告

公告信息我要报名

项目基本信息
委托单位 漳州海警局
项目名称 涉案沉船残骸(废钢铁)计约121.48吨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34.0144
公告日期 2022-12-16 公告结束日期 2023-01-04

涉案沉船残骸(废钢铁)转让公告

受委托,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集竞买人:涉案沉船残骸(废钢铁)计约121.48吨转让。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340144元。竞价方式为“权益云”竞价平台的“网络动态多次报价”。竞买人资格限定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合法存续的企业,且具有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失信被执行人除外。标的基本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涉案沉船残骸(废钢铁)计约121.48吨转让基本情况表》。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1月4日17:00:00前登陆 “权益云”网站(www.unibid.cn)自行办理注册用户名并提交报名手续。标的详情介绍及其他交易要求事项请至本公告下方下载《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网络竞价规则》、《单位竞标承诺书》及《沉船残骸(废钢铁)转让合同书》等挂牌交易文件查看。

看样时间:2022年12月29日-12月30日两天全天上班时间。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避免看样人员聚集,请拟看样的意向竞买人提前电话联系预约,由转让方分别指定时间安排看样。

本标的看样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周先生 15345873900

报名联系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南侧4080室

报名联系电话:0596-2072002、2020054 卢女士/吴女士

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16日

网络竞价须知.pdf

产权交易网络竞价规则.pdf

单位竞标承诺书.pdf

沉船残骸(废钢铁)转让合同书.pdf

授 权 委 托 书.doc

涉案沉船残骸(废钢铁)计约121.48吨转让基本情况表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情况

堆放场地租金

自由报价阶段

限时报价阶段开始时间(限时报价周期120秒)

竞价起始价

(元)

竞价保证方式

1

涉案沉船残骸(废钢铁)计约121.48吨转让

该涉案沉船残骸(废钢铁)计约121.48吨,现存放于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马栾村533号。标的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

该批涉案沉船残骸(废钢铁)场地堆放租金由转让方承担至约定的提清期限(即成交款到账 3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标的物提清),逾期提清所产生的场地租金由受让方与场地管理方自行协商交纳。

2023年1月5日 09:00:00至限时报价阶段开始时间前

2023年1月5日 10:00:00

340144

本次竞价,不收取单位竞标人的竞价保证金,但其需提交《单位竞标承诺书》。

备注:

1、本次竞价通过“权益云”竞价平台采用“网络动态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各竞标人参与本项目竞价均需通过“权益云”竞价平台注册账号、申请报名及竞价报价。本次网络动态多次报价竞价过程由自由报价阶段和限时报价阶段组成:

(1)自由报价阶段自2023年1月5日9:00:00开始至本标的限时竞价开始前。在本阶段竞标人可以对项目标的充分报价,该阶段报价高于当前最高报价(第一个报价者,可从起始价报价)且符合加价幅度规定的(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在本阶段,每个报价不设间隔周期时限。

(2)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标人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自2023年1月5日10:00:00开始)。限时报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报价间隔周期时限组成,每个报价间隔时限为120秒。在一个报价间隔周期时限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标的的竞得人,竞价活动结束;如报价间隔周期时限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报价间隔周期时限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报价间隔周期时限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标人即成为该标的的竞得人,竞价活动结束。

2、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沉船残骸(废钢铁)转让合同书》(下称《转让合同书》),受让方须于《转让合同书》签订当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存入转让方指定账号,经转让方财务部门确认到账后方可开据款项到账证明。逾期3日未缴清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已缴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收归转让方所有,同时受让方须按成交额的2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受让要求:(1)受让方应在成交款到账 3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沉船残骸(废钢铁)提清,逾期提清沉船残骸(废钢铁)导致沉船残骸(废钢铁)灭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2)受让方受让沉船残骸(废钢铁)后,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部门关于沉船残骸(废钢铁)使用的相关规定,因违规使用造成的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涉。(3)本标的交易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提货方式:受让方提货前应提前告知转让方,持《转让合同书》和转让方财务部门开据的成交款到账证明,在转让方的安排下,自带车辆和装卸人员由转让方工作人员带领到存放地点提货,提货费用(含沉船残骸(废钢铁)的装卸和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理,并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提货期间受让方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给转让方、受让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本标的沉船残骸(废钢铁)重量、规格、品质等以规定2022年12月29日—2022年12月30日期间现场看样为准,以存在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转让方提供的本标的重量、规格、品质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标的移交时的依据,各意向竞买人看样时自行判断,意向竞买人如参加竞标则视为其对标的状况无异议。本次转让的涉案沉船残骸(废钢铁)因存在存放时间长、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出现沉船残骸(废钢铁)折损等,如有重量、规格、品质等误差的,不影响竞价成交价,不退补差价。

6、《转让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转让合同书》作为受让方处置该批沉船残骸(废钢铁)的来源依据,合同生效的第91日起,《转让合同书》不再作为处置该沉船残骸(废钢铁)的来源依据。

7、《转让合同书》仅原件使用,不得复制。

8、竞标人报名时应上传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委托他人经办竞标交易事宜,还需提交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4)单位竞标承诺书【请至公告下方下载】;(5)授权书格式请至公告下方下载或者在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需签字加盖公章后上传。

9、其他交易事项要求请查看《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网络竞价规则》、《单位竞标承诺书》及《转让合同书》等挂牌交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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