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废旧物资处置交易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
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废旧物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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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YZSCQSW20221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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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
批准单位: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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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止日期:2022年12月15日09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9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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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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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YZSCQSW2022120002001 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废旧物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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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概况 |
西园饭店一批旧设备、家具、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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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扬州佳诚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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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扬佳评报字(2022)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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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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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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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48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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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1.标的所有人名称为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 2.本公告仅为本次标的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标的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做必要的现场查看,以现场查看的实际实物为准。如个人原因不能完成交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本次资产转让成功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时,受让方需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受让方在1天内将所处理的废旧物资及垃圾处理完毕,不得遗留,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4.搬运清理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在搬运清理过程中如发生事故,责任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如因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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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2.48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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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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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会议纪要 2、相关批准文件 3、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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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现场查看时间:202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请预约)联系人:陶放,电话:19975005697,逾期视为放弃上述相应的权利。 二、报名方式:请各意向受让方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完成后登录交易系统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及承诺书; (3)《竞买人代表授权书》; (4)同意受让交易标的的内部决议。 2、自然人: (1)本人身份证;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及承诺书。 以上条款相关材料必须全部响应,缺一不可,且不得提供虚假或不真实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受让文件,取消报名资格。 三、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1万元: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账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交易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产权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帐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87111072)。交易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产权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帐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87111072) 四、转让方式: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受让方网上公开竞价,竞价采用 一次性报价 方式进行。 五、竞价时间:2022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届时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价,因意向受让方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六、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即视为放弃参与受让: 1、逾期未向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或所提交报名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2、逾期未向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3、因个人原因错过竞价时间的; 4、转让方认为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七、受让方一经确认,即被视为已知悉并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并按照交易中心相关规则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因受让方逾期或拒不签定,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收费标准: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承担,收费详情(http://www.jscq.com.cn/jyzn/sfbz/201712/t20171228_23726.html疫情期间在此基础上半价收费);交易服务费帐户帐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8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成交款帐户帐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9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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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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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4-82087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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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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