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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动物实验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4 19:50 浏览次数:157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2-12-20 19:50
  • 地区:江苏 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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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动物实验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详情介绍
关于扬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动物实验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扬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动物实验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87347677

通讯地址:扬州市二里桥路与观潮路交叉口东北角,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生态环境局

邮编:225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扬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动物实验中心项目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临江路205号(食品产业园食品科技园2幢1层)

扬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江苏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将扬州食品产业园食品科技园2幢(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现有办公楼)1层改造为动物实验中心。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涉及建筑面积1945平方米,主要包括:实验中心内部装修、电气、给排水、暖通排风及实验设备安装等。

我局2022年12月1日~12月7日在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无

①废气:本项目动物饲养室为密闭环境,仅在人员出入过程中可能会有少量废气逸散。普通环境区废气收集经“初效过滤+碱吸收+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7#排气筒排放,设计风量为6000 m3/h。洁净环境区废气收集经“初效过滤+碱吸收+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8#排气筒排放,设计风量为10000 m3/h,本项目采用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为可行技术,废气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故不会降低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水:本项目笼具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以及实验洗消废水统一收集经动物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通过食品科技园园区污水总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经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且从水质水量、接管标准及建设进度等方面综合考虑,本项目废水接管至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因此,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③噪声:本项目东侧、西侧、北侧为扬州市食品产业园食品科技园办公楼,南侧为德辉天玺湾居民楼,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各边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噪声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废垫料、废过滤介质、废外包装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室,废垫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过滤介质由厂家回收,废外包装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注射器、废针头、废检测物品、动物尸体、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可做到固废“零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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