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043524/202212-00057 | ||
|---|---|---|---|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 发布机构: | 怀远县人民政府 | ||
| 发布日期: | 2022-12-14 | ||
| 名 称: | 关于安徽正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只彩印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2022-12-14 |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 文 号: | 怀环许〔2022〕65号 | ||
| 关键词: | 关于安徽正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只彩印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
怀环许〔2022〕65号
安徽正想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8000万只彩印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2年11月10日经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211-340321-04-01-91035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怀远县经济开发区金河路50号,项目租赁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怀远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印刷机上方设置2套集气装置,印刷废气收集后经管道汇集至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玉米淀粉胶桶、废纸板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废清洗剂桶、废含油墨抹布、废灯管、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8NA3F27J)
2022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