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晨硅胶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华晨硅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市华晨硅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光达制造大朗智慧谷南区5栋601室(北纬22度54分55.966秒,东经113度59分19.788秒)。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2918.7m2,建筑面积2918.7m2。项目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硅胶制品70吨。
建设单位于2019年6月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华晨硅胶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14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19]15043号),于2020年3月2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419000923802815001Y)。
建设单位于2022年6月委托东莞市华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华晨硅胶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2]11907号),于2022年12月1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419000923802815001Y)。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市华晨硅胶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玉夫;
联系电话:13925759239;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光达制造大朗智慧谷南区5栋601室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1投料工序
项目投料过程中色粉为粉状原料会产生少量的逸散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1.2混料、搅拌、成型工序
项目在混料、搅拌、成型工序生产过程中由于硅胶的受热会有少量的有机废气产生,排放因子确定为非甲烷总烃。其中硅胶原料的分解温度为250℃以上。项目混料、搅拌、成型的最高温度为180℃,在胶块适用范围内,此过程不产生热解废气,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
项目将混料机、搅拌机、成型机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对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混料、搅拌、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后一起经“袋式除尘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效率为90%,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效率为80%,袋式除尘装置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高空排放。
1.3臭气浓度
在混料、搅拌、成型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车间边界,对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排放小于40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2、水污染源
2.1 生活污水
项目外排生活污水污染因子主要是CODCr、BOD5、NH3-N、SS、TP、LAS,不含有重金属、第一类污染物等有害因子,且排放废水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的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
3、噪声源
本项目该类噪声源为点声源,点声源在向外传播的过程中,可近似认为是在半 自由声场中扩散。
项目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4.1 工业固废
硅胶边角料及次品: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硅胶边角料及,根据企业提供资料,产生量约为原料(共70.3t/a)的0.1%,则项目硅胶边角料产生量为0.0703t/a,硅胶边角料经收集后,定期交专业公司处理。
4.2 危险废物
①废容器罐: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空原料罐(液体硅胶原料罐、硅油原料罐),产生量为1t/a,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②废活性炭:项目混料、搅拌、成型工序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在运行过程中,为保证活性炭的稳定吸附效果,项目拟通过以下方式对活性炭进行更换:活性炭箱内活性炭整体更换。项目活性炭填装量为0.5t。项目拟每年对活性炭进行一次整箱更换,每年更换1次,则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62t/a(含吸附的有机废气)。废活性炭的实际更换量大于理论需求量,故该措施可行。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进行填装,并且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编号为HW49,废物类别—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4.3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瓜果皮核等交予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理处置。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东莞市华晨硅胶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