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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2DF102606 监测编号 GR2022DL1001451-2 标的名称 (2022年第1356号)辽阳石油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公开征集2023年第一季度副产品收购单位项目(第二次)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万元) 0.28567 挂牌日期 2022-12-13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2-19 现场展示时间 2022-12-13至2022-12-19 (公告期内) 网络竞价时间 2022-12-21 (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2年12月21日10:00,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2年12月21日11:00,加价幅度:人民币0.001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 2022-12-16至2022-12-16 (2022年12月16日13:30,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宏伟路26-1号辽阳石油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2023年第一季度副产品 计量单位 批 规格型号 数量 1 详细信息 本项目标的采用各单类副产品单价和综合单价相结合的定价方式,即各单类副产品单价确定后,以固定公式计算出的综合单价作为挂牌底价进行网络竞价。通过协议成交或网络竞价确定最终成交综合单价,根据成交综合单价除以挂牌综合单价得出增值倍率,以增值倍率乘以已知各单类副产品单价得出最终单类副产品成交单价,作为签订《副产品买卖合同》的依据。各单类副产品单价及综合单价情况如下:
类别
计算比重
单价(元/吨)
a类:板块
10.22%
3125
b类:铁屑
27.23%
2497
c类:管头
58.3%
3125
d类:捆绑原料附属物
4.25%
835
综合单价(挂牌底价)Z
2856.7
本期挂牌综合底价为2856.7元/吨,计算公式为:
Z=a*10.22%+b*27.23%+c*58.3%+d*4.25%
计算公式仅代表固定计算关系,不代表实际资产数量构成,实际资产数量构成以实际交接数量为准进行交易和结算。同时,转让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转让方(辽阳石油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在东北地区唯一的螺旋埋弧焊接钢管生产厂家。生产的钢管广泛用于西气东输、陕京管线、中俄原油、天然气等重点管线以及地方燃气等领域,产生的副产品如板块、铁屑等(捆绑原料附属物除外)均为管线钢材料,材质为Q235B—X80,少量废管为8-12m长不满足API等质量标准要求的钢管。不同期限内产生的数量有多有少,与生产任务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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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为转让方销售的副产品,转让方自行定价。2、板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板头、板块、废试样和项目剩余的型材。铁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铁屑、铁粉、焊丝段和废钢丝绳。管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长度<6米的环状钢制品均属于管头。捆绑物:金属捆扎物、废弃钢带和废管端保护器。其中:型材、铁粉、焊丝段、废钢丝绳、废弃钢带和管端保护器数量非常少。3、高材质管线钢(L485M、L555M)所用没有损坏的捆绑物由鞍钢附属厂商进行回收利用。4、2023年第一季度副产品交接期间为2023年3月25日前。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31-36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4)充分知悉本项目标的单类单价和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以及综合成交单价和单类成交单价的计算方式。(5)充分知悉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6)知悉并同意按照本项目公告和《网络竞价须知》确定的规则和流程参与各项交易活动。(7)知悉并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按照《副产品买卖合同(样本)》载明的内容进行交接。(8)知悉并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副产品买卖合同》(一式三份,交易双方各1份,交至大连产权交易所留存备案1份),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9)知悉并同意在2022年12月26日开始进场交接工作,具体交接要求按照《副产品买卖合同》约定执行。(10)知悉并同意交易双方须在每次交接过程中签订《资产交接单》(一式三份,交易双方各1份,交至大连产权交易所留存备案1份),载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接标的、数量或重量、时间等内容,并由交易双方盖章确认,以此作为交易、交接、结算等环节的依据。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的2%标准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易价款是指,各单类副产品成交单价乘以其实际交接称重吨数得出的总价之和。交易服务费在交接完毕后统一结算,从受让方交至大连产权交易所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交至大连产权交易所。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5、本项目交易条件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副产品买卖合同(样本)》为准,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副产品买卖合同(样本)》。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信息公告终结。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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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名称 辽阳石油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辽阳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宏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100012196042XF 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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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刘先生 咨询电话 13898711111 0411-65851241(工作时间8:30-17:00) 项目报名 普女士 报名电话 0411-65850523(工作时间8:30-17:00)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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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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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材料 《副产品买卖合同(样本)》 查看附件信息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该项目及受让/投资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和受让方/投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