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 -一批废旧物资(铝屑、铝件)的销售-废旧物资公告
一、项目概况
二、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废铝屑销售
2、公开竞价内容:见下表
废旧物资名称 |
暂估数 |
单位 |
备注 |
铝屑 |
200 |
吨 |
出售时间2023.1.1-2024.12.31 |
铝件 |
80 |
吨 |
出售时间2023.1.1-2024.12.31 |
铝屑、铝件成分为含锌氧化率(铝含量85%-87%)
注:报价中应含物资拆除、装卸、吊运、捆绑、运输、过磅等费用,包括现场清理费用均由收购方承担。
转让完成时间: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转让地点:天津东丽经济开发区三经路18号,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
3、参与项目竞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必须具备与本次转让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3.3参加物资转让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重大违法事件的记录。
4、公开竞价报名
4.1、报名:回购商参与本项目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 www.cnncecp.com)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服务电话:021-64387025,在首页点击“登陆”,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电子竞价→网上竞价报名,找到“中核(天津)天津机械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铝屑、铝件)的销售”项目,点击“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参与项目。
4.2、竞价:竞价流程开始后,报名审核通过的收购商点击我参与的竞价→进入大厅,点击包名称进行竞价报价。
5、联系方式:
出售方: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建新
地址: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三经路18号
电话:15122369146
踏勘现场项目联系人:吴超 电话:18602212494
第二章 公开竞价须知
1、出售方
“出售方”为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
2.公开竞价人的要求:
2.1 具有独立订阅合同的权利,属于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2.2回收方具有对含切削液铝屑进行现场压块的能力(现场由回收商配备压块设备,并配备2-3人),回收方按照出售方的工作时间每日同步安排压块,即当天作业现场产生的含切削液铝屑在工作时间内全部压制成块,并堆放整齐;
2.3请各回收商在报名时一并上传上述相关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等相关资质证明,无相关资质证明的不予通过。
3、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3.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3.2交货地点: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三经路18号。
3.3交货方式:中标方自行负责废旧物资的装卸、运输。
4、竞价人报价和货币
4.1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铝屑和铝件的价格报价,应以人民币元/吨为结算单位。
4.2报价含13%增值税
5、成交标准
执行网上报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价人为中标收购商;否则不成交。
6、授予和签订合同
6.1接到中标通知的收购商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合同、安全责任协议及廉洁承诺书等法律文件。
6.2成交方应在出售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与出售方签订处理合同。
6.2.1合同签订的执行期间内,铝屑每月进行单价调整、铝件每季度进行单价调整。
调整方式 每月(每季度)单价=基数X系数
注:
*系数:2022年11月30日长江有色金属网(http://www.ccmn.cn/)长江期货A00铝锭期货价格除以该次竞价项目中标的报价。(合同执行期间系数不变)。
*铝屑基数:以长江有色金属网(http://www.ccmn.cn/)长江期货A00铝锭期货价格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作为成交均价。
*铝件基数:以长江有色金属网(http://www.ccmn.cn/)长江期货A00铝锭期货价格的上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作为成交均价。
6.2.2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如回收商对不按合同执行,出售方有权拒绝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6.3如果成交方放弃,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售方签订合同,交纳押金,出售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出售方可将合同授予第二成交候选方或重新竞价。
6.4合同签订前,回收方须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伍拾万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担保金,合同履约担保金在合同履行期间作不作为结算资金,合同终止后退还,不计利息。
第三章 公开竞价内容
1、公开竞价内容:见第一章第2项。
2、处理要求:
2.1收购商遵守处理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作业时不得影响处理方正常工作。
2.2收购商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体现。
2.3收购商处理物资过程所发生的拆除、装卸、吊运、捆绑、运输,回收后清理现场等费用均由回收商自行承担。
2.4收购商应组织好所需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安全。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自负,造成出售商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2.5收购商交清所有物资的货款,并办理好相关出门手续后方可出厂。
3.其他要求:
3.1 设置起拍价是为满足电子商务系统操作需要而设置,不作为评估废旧物资价值的依据,如最后的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我公司有权拒绝该报价。
3.2回收商须签订《承诺书》及《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由回收商自行负责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其人员的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和设备保险,并负责全部善后事项的处理。
3.3 如最终实际废旧物资的数量有变化,以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