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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妇幼保健院食堂、小卖部对外承包采购项目(邀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9 14:33 浏览次数:92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2-12-12 14:33
  • 地区:安徽 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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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妇幼保健院食堂、小卖部对外承包采购项目(邀标公告) 详情介绍

图片
一、邀标条件
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宿松县妇幼保健院委托对宿松县妇幼保健院食堂对外承包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相关资料已齐备,项目已具备邀标条件,现邀请已由采购人按法定程序邀请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宿松县妇幼保健院食堂、小卖部对外承包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宿松县妇幼保健院
3、项目概况:宿松县妇幼保健院位于宿松县东北新城进士街与翰苑路交口,占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现有职工149人,年门诊量约10万人次,住院2000人次左右;食堂位于院区后勤综合楼一层,建筑面积240平方米,设有库房、操作间、备餐间、职工餐厅、大众餐厅、包间等,配备各种食堂专用设备设施。为支持食堂经营,院方同意承包方在医技楼一层大厅设小卖部。承包方收入来源为各项经营利润。院方目前对职工的餐费补贴是按月定额包干,职工采用刷卡方式就餐消费。
4、采购内容:为医院职工、患者及家属等有关人员提供用餐及零售商品服务。
5、服务时间:原则上提供全天候服务(含节假日),早中晚餐必须供应,用餐时间根据院方上下班时间。
6、供餐模式:早餐、中餐、晚餐,根据院方实际的特殊用餐。
早餐:按实际用餐结算,需备有稀饭、豆浆、包子、饺子、炒面、鸡蛋等常规早点自由选择。
中晚餐:根据院方服务人群的特点,提供适宜的用餐服务,供应套餐,套餐内容:1主荤+1副荤+1素菜+例汤+米饭,米饭、汤在不浪费的前提下不限量添加。职工套餐标准为12元/人;病员、家属套餐标准为15元/人。个性化需求按特色餐自愿消费。
特色餐:另开设特色餐窗口,提供特色套餐、特色炒菜、特色面食等个性化服务,按照市场价格标准,经院方审核后明码标价。为保证最低需求,采取自愿消费的原则。
接待餐:作为单位食堂,需充分考虑实际和成本量,菜品价格应明显低于市场;院方原则上提前1天通知承包方,并确定用餐标准,承包方根据院方要求准备。
送餐:根据院方服务对象需要,参照县医院、中医院做法,开展多种形式的送餐服务,满足不同人群的服务需求。
菜单调整:承包方每周四前将下周套餐配菜以书面形式交院方指定的管理人员确认无误后,并在每周五备案;承包方在每季度末上报下季度需改动的特色餐、接待餐供应品种计划、价格,经院方审核后执行。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X年(X≦2年),自入驻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期内,院方每年对承包方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进入下一服务期;经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院方启动对承包方的总结考核,综合质量、服务、价格、服从管理等因素,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服务期限可在原期限上增加一年。
7、经营方式:采取完全承包方式运作,院方不承担承包方任何经营相关费用,承包方自主运营和管理。食堂场所、设备由院方提供给承包单位使用,设备维修保养由承包方负责;小卖部〔预期面积约40㎡,院方仅提供场所,货架、柜及相关设施设备均由承包方自行添置,以美观简洁实用为原则,与环境相适应,设计方案需经院方确认。经营范围为妇女儿童相关日用百货、即食食品、饮料零售,价格不高于本县大型商超(都乐福、世纪华联、黄商),不得经营香烟、酒类,所有商品经营范围均需经院方审核同意,工作时间为每日9时至21时〕承包方自负盈亏。严格遵循“个人用餐盈利必须控制在15%以下,桌餐盈利必须控制在25%以下”的原则。
8、综合管理费(投标基准价):承包方每年需向院方缴纳综合管理费2万元/年,并按实际中标金额基础上每年上浮5%。
9、结算办法:食堂、小卖部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职工就餐、小卖部购物刷卡消费,按月据实结算,公务用餐及其它按季结算;其它经营范围外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结算;结算凭证为刷卡清单(派餐单)、菜单和正规餐饮发票。
10、其它要求:在签订承包合同后三日内,承包方需支付运营押金3万元,预期未支付视作自动放弃,由下一中标候选人依次替补,押金在合同期满且与院方结清所有账目后七日内无息退还。承包方水电费按季结算,在餐费结算中扣除。
三、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与投标内容相关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承包范围相适应的人员资格;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承包方一旦中标,中途不得分包、转包;
5、信誉要求:
(1)截止投标截止日,供应商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以下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的,且在被限制有效期限内:
①被安徽省级及以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
②被安庆市市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
③被宿松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
(2)截止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为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非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信息由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官方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四、邀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邀标文件时间:2022年12月09日上午 8:00 时至2022年 12月15日 17:30 时(北京时间)。
2、地点: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宿松分公司(宿松县东北新城顺豪雅苑1-4商铺)。
五、开标时间与活动安排
1、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6日上午 15时 00 分;逾期送达或未按邀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邀标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2、开标地点: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宿松分公司会议室。
3、开标活动的组织:
(1)本次开标活动由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宿松分公司主持。
(2)参加本次开标活动的供应商,只允许派1名人员参与,参与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注:投标文件须装在密封袋内(投标文件一正两副),密封袋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3)评标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投标人可现场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按二千元及其倍数递增。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培训费、印刷费、管理费、保险、税金及代理费用等所有费用。
(4)中标单位的确定: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最高的为中标单位;自合同第二年开始,综合管理费按不低于中标金额的5%逐年递增。
(5)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订立书面项目采购合同。同时,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四份(一正三副胶装)纸质版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若未能及时订立书面项目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供应商不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的,视同未参加开标会议,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六、注意事项:
1、请各供应商对项目范围自行勘察,合理拟定投标报价。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邀标文件所述内容提出异议的,成交后,采购人不接受因供应商对邀标文件提出的任何质疑。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价完成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项目。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2011】534号文件固定计取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评委费(如有)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3、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在宿松县妇幼保健院订立书面项目承包采购合同。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
名 称:宿松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18956993216
(二)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顺豪雅苑1-4商铺
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0556-7666166
宿松县妇幼保健院
2022年12月8日
附件:承包采购合同
合同文本(草案)
合同编号:
院方:
承包方:
根据宿松县妇幼保健院食堂对外承包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1、 合同项目
1、项目名称:宿松县妇幼保健院食堂对外承包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QCG-2022-012
2、合作方式:
承包方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其所有经营行为承担一切责任。
3、经营场地:
经营场地为院方现有食堂,筹建中的小卖部;院方食堂(小卖部)的面积、现有设备及厨房面积、现有设备等均以附件形式列明,。
4、经营范围:
4.1承包方利用院方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包括:员工餐、大众餐、特色餐、面点及其他院方所要求的餐饮服务。
4.2承包方在合作经营期限内须保证的餐饮服务,非经院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取消餐饮服务。
4.3承包方不得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食品及院方不允许经营的饮食品种。所有品种须经院方审核许可。
4.4承包方利用小卖部经营妇女儿童相关日用百货、即食食品、饮料零售,价格不高于本县大型商超(都乐福、世纪华联、黄商),不得经营香烟、酒类,所有商品经营范围均需经院方审核许可。
5、合作期限:
服务期限1+X年(X≦2年),自入驻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期内,院方每年对承包方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进入下一服务期;经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院方启动对承包方的总结考核,综合质量、服务、价格、服从管理等因素,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服务期限可在原期限上增加一年。
6、合作商资格:
承包方应当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且保证其正当经营之所需证件齐全(如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
7、承包方提供的服务
7.1供餐模式:开设早餐、中餐、晚餐,根据院方实际的特殊用餐。
7.2早 餐:按实际用餐结算,需备有稀饭、豆浆、包子、饺子、炒面、鸡蛋等常规早点自由选择。
7.3中晚餐(套餐):1主荤+1副荤+1素菜+例汤+米饭,米饭、汤在不浪费的前提下不限量添加。职工套餐标准为12元/人;病员、家属套餐标准为15元/人。个性化需求按特色餐自愿消费。
7.4特色餐:另开设特色餐窗口,提供特色套餐、特色炒菜、特色面食等个性化服务,按照市场价格标准,经院方审核后明码标价。为保证最低需求,采取自愿消费的原则。
7.5接待餐服务:作为单位食堂,需充分考虑实际和成本量,菜品价格应明显低于市场;院方原则上提前1天通知承包方,并确定用餐标准,承包方根据院方要求准备。
7.6病员、家属餐:根据院方服务人群的特点,提供适宜的用餐服务,普通套餐的价格不得超过15元,个性化需求按特色餐自愿消费。
7.7 送餐服务:根据院方服务对象需要,参照县医院、中医院做法,开展多种形式的送餐服务,满足不同人群的服务需求。
7.8菜单的确认:承包方每周四前将下周套餐食谱以书面形式交院方指定的管理人员确认无误后,并在每周五备案;承包方在每季度末上报下季度需改动的特色餐、接待餐供应品种计划、价格,经院方审核后执行。
7.9小卖部:预期面积约40㎡,院方仅提供场所,货架、柜及相关设施设备均由承包方自行添置,以美观简洁实用为原则,与环境相适应,设计方案需经院方确认,建设及基础设施总投资控制在5万元以内。经营范围为妇女儿童相关日用百货、即食食品、饮料零售,价格不高于本县大型商超(都乐福、世纪华联、黄商),不得经营香烟、酒类,所有商品经营范围均需经院方审核同意,工作时间为每日9时至21时。
8、综合管理费(投标基准价):
承包方每年需向院方缴纳综合管理费2万元/年,并按实际中标金额基础上每年上浮5%。
9、其它要求:
在签订承包合同后三日内,承包方需支付运营押金3万元,预期未支付视作自动放弃,由下一中标候选人依次替补,押金在合同期满且与院方结清所有账目后七日内无息退还。
10、服务时间
8.1原则上提供全天候服务(含节假日),早中晚餐必须供应,用餐时间根据院方上下班时间。
11、人员配备及管理:
9.1承包方工作人员的人数足以保证服务的质量,至少有一名主要服务人员具备本专业资质。
9.2承包方确保其所有的工作人员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的行业健康标准,并向院方提交其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健康证、厨师证),并接受院方指定医院核查及每年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如有不符合院方要求的人员应马上调离食堂工作。所有健康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院方保管备案。所有承包方新进人员和离职人员必须到院方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9.3所有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服从院方管理,遵守院方单位纪律及国家安全管理制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负责。
10、卫生管理服务质量:
10.1承包方应院方要求,需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由卫生检验部门进行餐具、经营场地和食品卫生检验。承包方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院方每季随机对就餐人员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由膳食委员会牵头组织,财务科参与,每次调查不低于10人。满意度得分70分~75分(含)为基本条件,得分76分~85分(含)、86分~90分(含)、91~95分(含)每提高一个档次,下季度院方分别给予15%、30%、50%水电费补贴,得分96以上的,院方给予全额水电费补贴。因承包方管理不善等承包方原因导致检验不合格的则相应的整改、处罚。
10.2承包方使用的任何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去污剂等清洁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提交院方备案。
10.3承包方应随时接受院方的卫生检查,但不得影响承包方正常的供餐。
10.4承包方的卫生范围:承包方经营活动范围内的厨房、小卖部墙面、地面、天花、下水道和排污管道、餐厅、餐厅走廊等公共区域。
11、投诉处理:
11.1院方管理人员负责甄别投诉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11.2承包方在饭堂应提供一本投诉意见簿,用于院方就餐人员的意见记录,承包方收到投诉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
11.3 承包方应积极虚心接受院方员工关于食堂方面的相关投诉,并遵循院方关于食堂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对于投诉涉及的问题以双方共同认定的食堂管理处罚条例执行,具体标准不明确的由双方协议解决。
11.4 承包方需委派负责人参加院方有关餐饮服务例会,接受质询,并就投诉内容提出改进方案。
11.5服务承诺:
11.5.1、保证准时、保质、保量地为院方员工提供服务。
11.5.2、保证微笑服务,满足用餐人员的合理要求。
11.5.3、明码标价,不擅自改变供应价格。
11.5.4、尽量减少收款计算错误,出现错误及时更正。
11.5.5、坚持与优秀的原材料供应商合作,保证所使用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11.5.6、严格控制食品的粗、细加工及烹饪、售卖过程的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保障用餐人员的饮食卫生安全。
11.5.7、无条件接受员工对食品卫生、质量及服务等各方面的监督。
11.5.8、接受员工善意的建议和意见,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1.5.9、投诉饭菜中有异物者,及时予以更换,并当面致歉。
12、厨房设备、餐具、用具及餐桌椅:
12.1院方提供现有的厨房设备(包括空调、灶具、消毒柜、餐盘等设备)。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无法修复或遗失,承包方须按设备折旧费用赔偿,正常损耗不在其列。双方要确定所交接的设备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届满时,不能使用的要进行报废,已报废的在双方的交接清单上删除。
12.2承包方在院方食堂经营期间的餐具、低值易耗由承包方提供并保证正常用量。
12.3 因设备正常损耗、老旧导致无法使用的,其新增设备由承包方提出申请,院方负责采购;承包方因新增加品种需要计划以外设备增置,其新增设备由承包方提出申请,院方审核同意后负责采购,设备产权属院方,但设备必须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确认并记录。
13、费用承担方式:
院方责任:
13.1院方提供食堂、小卖部经营场地及设备给承包方使用。
13.2食堂、小卖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由承包方负责,水电费按季结算,在餐费结算中扣除。
承包方责任:
13.3承包方负担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如发生意外事故、工伤、职业病等情形,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3.4承包方负责食材的采购,并负担费用。
13.5承包方负责食堂运作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采购运输费用、食堂消耗之低耗费用、管理费用等)。
13.6承包方为院方购买食堂综合意外险(包括食物中毒、火灾、员工意外受伤等)。
13.7承包方对承包经营中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所致院方财产损失以及院方员工、临时外来人员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3.8 承包方负责食堂内部的定期消杀(定期、定时打药消灭老鼠、蟑螂等)。
13.9 承包方所有工作人员打饭时戴口罩手套,并随时保持衣帽干净整洁。
14、安全管理:
14.1 承包方不得许可其工作人员或允许其他人在经营场所内、院方经营区域内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其他违法活动。
14.3院方发出的任何卫生、安全(含消防)制度、通告等,承包方应积极遵守执行。
14.4承包方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防台、防火、防盗工作,院方应予相应指导和协助。院方负责消防审批和提供必要的消防设施。
14.5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院方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14.6承包方应负责其员工的安全保证,并对承包方员工出现的安全事故负责,需要医疗急救时,院方将尽力协助提供救急措施。
14.7承包方负责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所属人员遵守院方的纪律,并积极参加院方组织的消防演习等活动,如有违反,院方有权按照规定对其作出处罚。
15、结算方式:
15.1职工就餐、小卖部购物刷卡消费,按月据实结算,公务用餐及其它按季结算;其它经营范围外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结算;结算凭证为刷卡清单(派餐单)、菜单和正规餐饮发票。
承包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若院方付款到其他账户,承包方不予认可:
账户名:
账户:
开户行:
1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院方的权利与义务:
16.1院方协助维持食堂用餐秩序及监督浪费行为,甲乙双方共同按照食堂管理规定执行。
16.2院方有权决定员工食堂地方的合理应用及分配,但院方应至少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方。
16.3院方有权对承包方违规、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提出处分、更换意见,承包方必须积极配合。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6.4承包方负责食堂范围内天花板、墙面、地面等基础土建的维护、更换及翻新,负责餐厅内日常照明、配电箱、电源开关、窗户、桌椅、风扇、洗手池的日常维护、更换及翻新。
16.5承包方应积极配合院方的庆祝活动,举办各类联欢晚会,但院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6.6承包方确保按时开餐,保证饭菜汤有足够的温度,不可出现冷饭冷菜。
16.7食堂产生的饭渣及垃圾、隔油池由承包方选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每日当餐清理,不可堆积存放,影响环境卫生。
16.8承包方对于创文、创卫及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堂的检查、监督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接受处罚项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6.9承包方应有相对固定的食堂组织架构图和人事安排,并张贴公布,如有任何改动,承包方应于一周内书面通知院方。
17、违约责任:
17.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未违约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若给未违约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损失。如遇到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抗拒、无法预防的时间,包括自然原因、社会事件、人为因素造成的,如地震、水灾、旱灾、战争等),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取得同意后,中断合同的履行,并且不承担本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17.2承包方按院方指定日期进场营业,若因院方原因导致承包方未按时进场,承包方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期间的人力成本及储备费在内的一切损失均由院方承担。
17.3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院方可解除合同并并要求承包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万元:
17.3.1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上级别的食物中毒事故,且承包方负有主要责任时,承包方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同时院方可终止合同:
17.3.2承包方未经院方批准擅自将经营场地转包、分包或变相转让给他人;承包方擅自更改经营场地内部结构。
18、合同的终止:
18.1 甲乙双方约定,出现以下情况,院方可与承包方解除合约:
18.1.1承包方工作达不到以上合约要求规定,院方有权提出书面整改意见,30天内仍没有显著改善,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8.1.2合同期间,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60天向对方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院方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的,应按照承包方投入的设备、设施的剩余价值进行回购,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离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院方承担。
18.1.3合同期内,若市场行情显著变动,双方可友好协商(涨者加价,降者减价),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解除本合同,但需至少提前60天通知对方。
18.1.4合同期满前,承包方要保持一贯的服务水准、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保质、保量等,不能因为未续合约而水准下降,如出现该情况,院方有权向承包方发出书面警告,承包方在接到警告后应立即改善服务水平及督促员工工作。
18.1.5当合约日期届满双方不再续约时,承包方负责清点并交还所有院方提供给承包方使用的设备及用具,并同时交还各种锁匙。如甲、乙双方无异议的交接完成后,院方须在一个月内付清所有员工膳食费用给承包方。
18.1.6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任何一方无法维持本食堂正常运作,连续超过十天时,双方均有权即时解约并于解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结清所有款项,不可抗力指:
﹒土地征用;财产没收
﹒以政府当局名义实施或撤销的行动
﹒战争
﹒社会骚乱
﹒动乱、社会暴力活动、破坏活动及恐怖活动
﹒自然灾害
19、争议处理:
19.1承包合同规定的条款,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2若发生诉讼,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20、合同的补充:
21.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当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2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肆份合同的效力相同。
21.3合同续签:合同期满,经承包人申请,鉴于妇女儿童服务的特殊性,考虑到服务质量、延续性、重新招标的过渡期的问题,院方对承包人进行回顾性评价, 评价结果良好的合同可续签一年。
22、合同的附件:
21.1以下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院方食堂设备移交清单》
院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2022年 月 日 日 期: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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