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rl]湖北格霖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强度GMT复合材料及GMT汽车零部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10月29日,湖北格霖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湖北格霖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和)、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及特邀专家等。根据高强度GMT复合材料及GMT汽车零部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航星光电科技城,项目为新建性质。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内容和规模:在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航星光电科技城租赁总建筑面积约5000m2,安装了混料、挤出、冷却及切粒等设备,建设了6条改性塑料粒子生产线和2条小型试验生产线,配套建设环保、公用及辅助工程,年产2000吨改性PP(增强、环保、熔喷)、PC、PA塑料粒子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公司2020年07月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高强度GMT复合材料及GMT汽车零部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20年09月29日取得了咸宁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关于《格林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强度GMT复合材料及GMT汽车零部件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批文号:咸环高审[2020]18号)。 本项目于2020年10月7日开工建设,于2022年11月20日底建设完成。2022年5月,湖北格霖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占总投资的0.9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总建筑面积约5000m2,设备主要为混料、挤出、冷却及切粒等设备,生产线为6条改性塑料粒子生产线和2条小型试验生产线,配套建设环保、公用及辅助工程,年产2000吨改性PP(增强、环保、熔喷)、PC、PA塑料粒子生产规模。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并对照本项目的环评报告,将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应内容进行逐一对比分析,项目主要变更内容见表2.1-1。 表2.1-1 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 变更项目 环评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变更情况 备注 建设内容 生产线 设置6条改性塑料粒子生产线 设置6条改性塑料粒子生产线和2小型试验生产线 增加2条小型试验生产线 本项目增加2条小型试验生产线,仅在大批生产时进行试验生产,小型试验生产线每月最多仅生产2个小时,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废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危废种类 危险废物 无废紫外灯管 废气处理产生废紫外灯管,产生量4根/年, 增加废导热油危险废物 后期产生废紫外灯管交由有资质处置,危废零排放, 根据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均未发生变动,项目变动主要为增加2条小型试验生产线和增加危废种类。上述变动未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冷却废水,本项目反冲洗废水和冷却废水经循环冷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依托化粪池预处理后用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粉尘、非甲烷总烃废气。粉尘废气主要来源于装卸、投料、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主要来源于熔融及挤出工序。 (1)装卸、投料废气少量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2)熔融及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小型试验生产线熔融及挤出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噪声主要通过合理布置、车间隔声、加强维修养护、减震垫等,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熔融废渣和原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利用单位,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紫外灯管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后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的pH值在6.9~7.1之间,悬浮物日均最大浓度值为58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最大浓度值为147mg/L;生化需氧量日均最大浓度值为39.4mg/L;氨氮日均最大浓度值为14.6mg/L;动植物油日均最大浓度值为0.93mg/L;总磷日均最大浓度值为2.30mg/L,本次监测废水中污染因子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5项指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6项指标排放浓度均符合《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在1.92mg/m3~5.14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238kg/h~0.0643kg/h之间,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浓度值在0.223mg/m3~0.373mg/m3之间;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值在0.43mg/m3~2.35mg/m3之间,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值在1.53mg/m3~3.05mg/m3之间,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1小时平均浓度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3点位昼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58.1dB(A),夜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46..7dB(A),▲1~▲3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结果显示:项目CODcr实际排放量为0.0068t/a、NH3-N实际排放量为0.0007t/a、挥发性有机物实际排放量为0.100t/a,均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0.0068t/a、NH3-N:0.0007t/a、挥发性有机物:0.111t/a)。 五、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1、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说明新增2条小试生产线后产能新增量(明确小试生产线设备型号),分析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2、附原料购买合同,说明原料不使用再生颗粒。 3、核实砂滤塔反冲废水零排放的可行性。 4、根据工作时长核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5、规范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及管理要求,补充处置协议。 6、补充有组织废气颗粒物自行监测要求。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已落实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湖北格霖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 2022年10月29日 |
格霖威验收意见.pdf
2022-12-7 15:37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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