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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7 09:20 浏览次数:114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2-12-11 09:20
  • 地区:浙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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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详情介绍
2022年12月0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07 08:45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0万件宠物用品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俞塘工业园智汇创业园8号楼

宁波晨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宁波晨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8日,是一家从事宠物用品生产的企业,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俞塘工业园智汇创业园8号楼。企业总投资150万元购置了注塑机、挤塑机等设备,租用宁波志豪塑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实施年产150万件宠物用品项目,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164m2。

无

1、废气治理: ①拌料粉尘:加强车间通排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 ②注塑、挤塑废气:企业在注塑机、挤出机出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挤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的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③破碎粉尘:作业时加盖封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治理: ①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有关限值要求)后近期委托清运,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后纳管排放,最终经鄞州区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②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固废治理: ①废塑料、废原料包装: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 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经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治理: 高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合理布局,设备应经常维护,加强管理。

1、废气治理: ①拌料粉尘:加强车间通排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 ②注塑、挤塑废气:企业在注塑机、挤出机出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挤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的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③破碎粉尘:作业时加盖封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治理: ①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有关限值要求)后近期委托清运,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后纳管排放,最终经鄞州区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②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固废治理: ①废塑料、废原料包装: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 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经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治理: 高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合理布局,设备应经常维护,加强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 12月 08日 至 2022年 12 月 14日(5日)

﹒ 公示时间:2022-12-07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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