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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孝感市超前钢构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重钢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6 17:12 浏览次数:115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2-12-11 17:12
  • 地区:湖北 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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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孝感市超前钢构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重钢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 详情介绍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孝感市超前钢构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重钢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的公示
  • 时间: 2022-12-06 17:05
  •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孝感市超前钢构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重钢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拟审批的公示

    (2022年12月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孝感市超前钢构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重钢生产线项目》进行审查公示。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规定的方式、途径和期限,提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712-2581873 (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孝感市槐荫大道7号

    邮编:432000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 示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联系电话

    孝感市超前钢构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重钢生产线项目

    孝感市张湾工业园(2021)33号地块

    孝感市超前钢构有限公司

    湖北龙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孝感市超前钢构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重钢生产线项目位于孝感市张湾工业园(2021)33号地块,占地面积50.4亩,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生产车间、1栋综合楼等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车间内设置2条智能全自动化生产线,配套建设废水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固废治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等环保工程,消防系统、应急事故池等风险防范工程。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生产车间预留空地设置两条生产线2条智能全自动化生产线,环保工程、风险防范工程等依托一期。项目共建设4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主要包括切割、焊接等钢结构加工工艺,针对不同钢结构件进行加工,喷漆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0000吨各类重钢结构件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场地洒水、设置围栏和防尘网、运输车辆和临时堆场加盖篷布、散落建设材料及土石及时清扫、土方及时回填、限制车速、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等措施,确保施工期粉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加强管理,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加强施工管理、设置围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大部分用于回填,剩余土方用于项目内绿化、造景,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处置,禁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焊接烟尘、抛丸废气、喷涂废气。切割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一根 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焊接烟尘经收集后采用“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一根 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抛丸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喷涂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箱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脱附再生+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甲苯、VOCs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表1中“表面喷涂”行业限值要求。

    加强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设置抽风换气系统。无组织排放VOCs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二甲苯、VOCs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好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进入邓家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对厂区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设备、高噪设备设置隔声罩、强化车间墙面隔声及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机加工产生钢屑、切割产生边角料、切割收集粉尘、抛丸收集尘和废钢丸和废焊渣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各类一般工业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漆渣、废过滤折纸板纸、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该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厂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和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各风险单元配套相应的风险应急设施,项目厂区须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600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一般防渗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重点防渗区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的相关要求建设。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和废水排放口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严格按照《报告书》和排污许可规范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COD)0.39t/a、氨氮(NH3-N)0.039t/a、挥发性有机物(VOCs)1.4675t/a。

    采取网络、报纸、张贴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0712-258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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