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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2年12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5 21:30 浏览次数:135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2-12-08 21:30
  • 地区:浙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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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2年12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 详情介绍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2年12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时间: 2022-12-0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化纤布 3700 万米、 家纺用品 300 万套技改项目

长兴远佳纺织有限公司

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园区

总投资 3600 万元, 利用存量用地 28.9 亩, 对厂区实施 低改高 , 拆除 2#喷水织机生产车间,利用该区域土地进行改建,集聚喷水织机 305 台、 加弹机 3 台, 新增家纺四件套生产设备及配套生产设备。项目完成后,最终形成喷水织机 305 台、加弹机 5 台的生产规模,可年产化纤布 3700 万米、家纺用品 300 万套。

2022年11月28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hbj.huzhou.gov.cn/

xzspxkgs/ffhpsp/zxfj/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牵经过程中产生的纤维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中的浓度限值;加弹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冷却+水喷淋+工业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磨毛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应标准由高出屋顶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厨房污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纳入长兴新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织造废水、棕丝及滤网清洗废水)纳入长兴虹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镇北)处理后100%回用于本区域内喷水织机,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包装固废、废丝废布、废棕丝及废滤网收集后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收集的废油、废加弹油桶、废机油桶、废机油、喷淋废液、浮油、含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纺织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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