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51回收网!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15510015856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产处置 » 废金属 » 年产量12万吨成型燃料粒状或块状的RDF生产线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年产量12万吨成型燃料粒状或块状的RDF生产线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5 09:31 浏览次数:144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2-12-10 09:31
  • 地区:广东 肇庆
重要提示:51回收网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51回收网所展示的信息标题、价格、详情等信息内容系由商铺经营者发布,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均由商铺经营者负责!如果你对信息标题、价格、详情等任何信息有任何疑问,请在购买前通过电话与商铺经营者沟通确认!如果发现任何违法侵权的信息,请向51回收网联系,我们会立即处理。 请务必仔细阅读《用户协议》,发生一切争端,本站将以此为解决依据.
年产量12万吨成型燃料粒状或块状的RDF生产线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详情介绍
年产量12万吨成型燃料粒状或块状的RDF生产线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1 16:55:56

年产量12万吨成型燃料粒状或块状的RDF生产线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2年11月23日

项目名称

年产量12万吨成型燃料粒状或块状的RDF生产线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肇庆市永晟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蚬二村蚬岗高速出口北侧450米(蚬二村委会三村村民小组第1号厂房)

( E112 度 39 分56.303 秒, N23 度 03 分 54.746 秒)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内容)

改扩建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在现有生产厂房进行,将现有的100000t/a的生物质成型颗粒产品变更为布料粒,同时增加1条布料粒生产线。项目改扩建后,布料粒产能增加至120000t/a,生物质成型颗粒产能减少至20000t/a。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

二、废气:撕碎、粉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制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异味经内置烟管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汇同撕碎、粉碎工序粉尘一并由现有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固体废物: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木屑粉尘及车间沉降粉尘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废铁钉、产品包装边角料外售资源回收公司,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含油手套、抹布暂存危废仓,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噪音:采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及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改扩建后,无生产废水产生。原有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西围涌。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改扩建后,工业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改扩建后,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项目改扩建后,制块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改扩建后,原有食堂厨房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小型标准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各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须符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来电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8352205

传 真:0758-8366198


推荐资产

15510015856 (09:00~18:00)
海量数据 真诚服务

备案号:京ICP备14019595号-6

版权所有:51回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