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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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HB2022DF109083 | 监测编号 | GR2022HB1003793 |
| 项目名称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车辆(鄂EZC761)公开转让 | 转让底价 | 0.8161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2-12-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2-16 |
| 标的所在地区 | - | ||
| 机动车基本信息 | |||
|---|---|---|---|
| 标的状态 | 正在运行 | ||
| 机动车品牌 | 鄂EZC761 | 原车牌号码 | 鄂EZC761 |
| 车架号 | 登记日期 | 2010-07-08 | |
| 购置日期 | 颜色 | 银灰色 | |
| 使用年限 | 数量 | ||
| 排量 | 2.98L | 排档 | |
| 行驶公里数 | 402972 | 年检至 | 2010-07-07 |
| 交强险 | 2023-07-31 | ||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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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 一、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2-05 |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车辆以现状转让,截止挂牌,车辆仍在正常使用,标的车辆转让不含车牌,须自行办理车辆、车牌过户手续并承担过户产生的费用,转让方予以配合。 2、标的车辆放置在安琪总部停车场内,挂牌车辆须过户手续完成后再办理移交; 3、标的以现状转让,车辆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实际行使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5、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手续。对于转出本市车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确认标的车辆可否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并自行承担过户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车辆年检情况,受让该车辆后须自行办理车辆的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7、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鄂华审资评字(2022)1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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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按要求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2448.00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户名: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717903306410918,开户行:招商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 2、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车辆的过户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所涉交易双方的税费用、保险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予以配合;(2)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提档过户手续,之后再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本标的办理过户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5、受让方须同意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收到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7、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评估报告书》(鄂华审资评字(2022)189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车辆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8、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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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处置方案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现场勘查说明 |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244800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717903306410918 开户行:招商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宜昌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宜昌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宜昌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宜昌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
| 转让方名称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
| 评估信息 | |
|---|---|
| 评估机构 | 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1-21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9-19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华审资评字(2022)189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816100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许宏梅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8972510976 |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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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 营业执照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 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 身份证正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 身份证反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