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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新世界大厦第11层抵债物业权益

发布时间:2022-12-03 10:19 浏览次数:137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2-12-08 10:19
  • 地区:广东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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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新世界大厦第11层抵债物业权益 详情介绍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新世界大厦第11层抵债物业权益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2-12-02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标的基本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 转让方信息
  • 监管信息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转让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且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转让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资产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标的资产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322GDDW01561
    标的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新世界大厦第11层抵债物业权益 转让底价(万元) 713万元
    资产类型 其他资产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挂牌日期 2022-12-02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2-15
    资产概述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9)穗中法经执字第221号】,新世界大厦11层由法院裁定抵债给番禺市市桥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新世界大厦整体烂尾未能综合验收等原因,一直未能办理房产证。目前尚未过户至权利人名下,只有原抵债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场(写字楼)购买合同书》(编号:新购字011、012)及《房地产买卖契约》【编号:(番)房买卖契字NO:025698、025699】。番禺市市桥农村信用合作社已改制,现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根据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特殊资产业务审批意见通知书》,本次标的转让方拥有处分权。 本次转让标的对应资产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新世界大厦11层,建筑面积2,381.6㎡。附近商铺多为小业主或其他银行抵债资产,该幢大厦建成后烂尾,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经实地勘查,新世界大厦目前只有一楼部分商铺对外出租营业,二楼以上基本烂尾闲置,大门紧闭。
    项目附件 《转让协议(参考版本)》-此为参考合同,最终合同以双方签订为准.pdf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2-12-02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文件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2.本次标的资产挂牌金额不含税费。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收、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情形,可能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权利负担。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上述情形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不得要求转让方补缴税收、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不得因或可能存在的上述情形要求解除已达成的交易,或要求转让方、交易机构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5.标的资产现状为空置。

    6.转让标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可能存在未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上述情形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署转让协议、主张解除转让协议或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转让价款及其它费用。

    7..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转让项目要求。

    8.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9.本次标的挂牌公告时披露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情况,转让方不承担资产或有瑕疵的信息完全披露保证,交易标的的所有瑕疵由受让方承担。

    10.转让标的产权持有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为产权持有人的分支机构,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转让协议》,交易价款由受让方直接划转至转让方名下银行账户。

    11.其他情况详见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拟资产处置涉及位于番禺区禺山大道新世界大厦8层27B至31号等共3处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业评资字[2022]第0619-10号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诚意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209 0347 2910 5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3.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转让协议》;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转让协议》。

    4.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5838333100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5.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符合受让资格条件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转让协议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转让协议》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转让协议》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转让协议》,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转让协议,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3.在转让方已履行必要协助义务后,如因非转让方过错导致该权益对应资产过户不成功或无法过户的,不影响交易合同有效性。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过户失败风险和相关法律后果,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或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追偿。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4.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了解标的物业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符合标的物所在地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自行对自身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确认已充分评估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事宜,确认本次标的物业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自行办理。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因上述原因无法办理权属办理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5.本次交易涉及的所有费用,如交易增值税、挂牌交易手续费、过户各项税费金(含土地出让金)、资格确认公示费用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报价为转让方不含增值税的净收价。同时,受让方需另外负担抵债资产对应的转让方代垫费用。本次转让标的的一切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从原业主过户至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机构过程中以及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机构过户至受让方名下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金等,交易双方需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该标的资产被裁定抵债前和抵债后的其他所有欠税、欠费、滞纳金等,及其他交易环节税、费、金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72.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239号11层
    法定代表人 朱创华
    注册资本(万元) 0.00 人民币
    转让方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其他
    转让方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689307271Y
    经营规模 大型
    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否
  • 监管信息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特殊资产业务审批意见通知书
    批准文号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28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csuaee.com.cn
《转让协议(参考版本)》-此为参考合同,最终合同以双方签订为准.pdf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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