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1121494574740G/2022-147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2-12-02 | 发布日期: | 2022-12-01 |
| 文号: | 效力状态: | ||
| 标题: | 五莲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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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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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满足群众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规定,结合五莲县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实施要求 本方案适用于五莲县城区(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本方案未覆盖区域如有管理需要,可由五莲县政府进行划定,并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划分依据 本方案通过引用下列法律法规及文件中的条款而形成的文本内容,当所引用法律法规及文件修订时,适用法律法规及文件修订后的条款。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五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三、执行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昼间时段为6:00-22:00,夜间时段为22:00-次日6:00。 (一)表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二)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1.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2.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三)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四、总体要求和划分原则 本次功能区划分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划分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功能区划定后,不得随意降低功能区类别标准。划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根据区域规划用地的主要功能、用地现状确定。 (二)有利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噪声治理。 (三)先对0类、1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充分考虑城区规划的实施和调整,做到划分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五)后续根据实际需求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时,必须充分论证,并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我县暂不划定该类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城。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一)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城为1类标准适用区城,距离为50米±5米;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5米±5米;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米±5米。 2.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城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同4a类。 七、乡村声环境功能的划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一)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二)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八、划分结果 五莲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总面积为4063.17hm2,其中水域面积约为188.25hm2,从五莲县城区实际情况考虑,暂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6个片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6个片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6个片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607.8hm2,占整个规划功能区面积的14.96%;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2518.9hm2,占整个规划功能区面积的61.99%;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631.82hm2,占整个规划功能区面积的15.55%。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涉及6个片区,总面积为607.8hm2。 (1)I-1号片区:五莲山路以北、山东路以西、罗山路以南、洪凝河及解放路沿街以东区域,包括居住区、规划居住区、医院、学校及办公单位等。片区面积175.83hm2。 (2)I-2号片区:山东路以西、上海路以南、洪凝河及解放路商业区以东、罗山路以北区域,包括居住区、规划居住区、医院、学校及办公单位等。片区面积250.11hm2。 (3)I-3号片区:上海路以北、山阳河以西、青岛路及御景东方城小区北界以南、幸福路及富强路以东区域,包括居住区、规划居住区、学校及办公单位等。片区面积78.32hm2。 (4)I-4号片区:上海路以北、人民路以西、向阳路以南、世丰小区及华龙●紫香阁小区西界以东区域,包括居住区、规划居住区、学校及办公单位等。片区面积39.71hm2。 (5)I-5号片区:洪凝河以西、青岛路以北、山东省五莲中学北界以南、同俗幼儿园西界及山西路以东区域,主要包括山东省五莲中学、洪凝街道同俗小学、同俗幼儿园等。片区面积23.88hm2。 (6)I-6号片区:长青路以西、河西新村以南及山西路以东区域,主要包括居住区、规划居住区、学校等。片区面积39.95hm2。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五莲县城区暂未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为此次划定范围内除1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之外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涉及6个片区,总面积为2518.9hm2。 (1)II-1号片区:五莲山路以北、迎宾路以南、山东路以东、S222省道以西区域,包括村庄、小区、公司、沿街商铺等混合区。面积为1123.49hm2。 (2)II-2号片区:五莲山路以北、洪凝河以西、规划四川路以东、黄海路以南区域,包括小区、村庄、企业、加油站等混合区。总面积691.49hm2。 (3)II-3号片区:五莲山路以北、洪凝河以东、解放路及人民路以西、罗山路以南区域,包括小区、村庄、广场、沿街商业、企业、加油站等混合区。总面积76.28hm2。 (4)II-4号片区:滨河路以东、黄海路以南、1类区以西区域,包括小区、6商场、市场、企业、加油站、保健院、沿街商铺等。总面积313.97hm2。 (5)II-5号片区:山东路以西、黄海路以北、3类区以南区域,包括小区、村庄、学校、企业、沿街商铺等混合区。总面积220.68hm2。 (6)II-6号片区:迎宾路以南、人民路以西区域,包括小区、村庄、学校、企业、沿街商铺等混合区。总面积92.99hm2。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涉及6个片区,总面积为631.82hm2。 (1)III-1号片区:五莲县城区北侧工业区,山东路以西、威海路以北、迎宾路以南、人民路以东区域,主要为现状及规划工业区。片区面积128.23hm2。 (2)III-2号片区:五莲县城北威海路以南、解放路以东、潍坊路以北区域,包括现状及规划工业区。片区面积115.62hm2。 (3)III-3号片区:五莲县城北迎宾路以南、洪凝河以东、山东华旭纺织有限公司南界以北、解放路以西的工业区,包括现状及规划工业区。片区面积115.73hm2。 (4)III-4号片区:五莲县城北迎宾路以南、洪凝河以西、黄海路以北、规划四川路以东的工业区,包括现状及规划工业区。片区面积230.56hm2。 (5)III-5号片区:滨河路以东、青岛路以南、解放路以西、北京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凯翔阳光集团。片区面积17.23hm2。 (6)III-6号片区:长青路以西、山西路以东、南区域,主要包括五征集团。片区面积24.45hm2。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五莲县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详见《五莲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表》(附件1)和《五莲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附件2),功能区划分相关事宜按本方案前述规定执行。 九、监督与管理 (一)五莲县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实施道路规划和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相关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既要确定保护和改善声环境的目标任务,也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准入,禁止在0类和1类功能区、严格限制在2类功能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四)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声环境功能区监测评价结果,从噪声源、传播途径、噪声防护等方面综合分析超标原因,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声环境质量改善计划,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依据。 (五)本方案执行期间,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可适时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附件:1.五莲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适用区城划分表 2.五莲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附件1 五莲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表
附件2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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