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4000650/2022-01953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 发布机构: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 | 发文日期:2022-12-02 |
| 名 称:关于对江苏星丰金属资源有限公司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件编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1、本码头为江苏星丰金属资源有限公司的专用码头,装卸货物限于生产用碎钢、废钢,不得从事其它用途和装卸其他货种。
2、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给排水管网,码头片区不得设置任何污水排口,严禁各类废水直排入河。船舶油污水送徐州市地方海事部门指定的船舶废油水回收站处理,严禁在码头前沿排放。机械维修废水、船舶生活污水、码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码头冲洗水等必须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一并接入徐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徐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流管网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试营运。
3、采用先进的装卸工艺和设备,货物装卸、转运、堆存过程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以减少粉尘等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码头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3248-90)Ⅲ类标准。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应送徐州市地方海事部门指定的船舶垃圾收集站处置,严禁抛弃入河。
6、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选用对水环境影响小的施工船舶和施工方式,合理组织施工,水下施工应于枯水季节进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不得扰民。码头水域不得排放施工船舶废水及陆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等。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7、落实并完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防止码头溢油等污染事故,确保水环境安全。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在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已有的环境敏感目标必须在本项目试营运前搬迁完毕。
9、按《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绿化方案开展绿化工作,场界周围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防护林带。
10、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1、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6370/13265吨,COD≤0.78/2.40吨、SS≤1.25/2.27吨、氨氮≤0.09/0.29吨、总磷≤0.005/0.025吨、石油类≤0.038/0.042吨、动植物油≤0.025/0.025吨。
2、固体废物:零排放。




